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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精选好句425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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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国家秘密标志?

2、第十九条机关、单位对符合保密法的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应当先行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自拟定之日起10日内报有关部门确定。拟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拟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其他机关、单位拟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3、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交保密员登记保存,个人不得长期存放。

4、国家秘密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变更?

5、(四)在涉及国家秘密的专项活动中,严守国家秘密,对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作出重要贡献的;

6、第七条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7、第十五条对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解密:

8、保密工作的管理有国家保密委员会和国家安保局。负责对涉密单位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保密的规章制度依据管理权限应该有中央、省市以及地方一级,还有企业一级等,每个层级也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也就是说,涉密单位和部门都有相应的制度,但同时,其上级,以及管理单位对下级也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9、(一)保密规章制定。规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标准。

10、涉密计算机不得使用无线键盘和无线网卡。

11、印刷秘密文件、资料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要到本局内部印刷,不准在社会上的印刷厂和营业场所印刷。

12、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13、保密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即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14、第二条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根据《保密法》和本办法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15、保密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16、第二十二条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销毁的国家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17、第二十四条涉密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的保密测评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18、公文的秘级是由发文机关根据公文内容涉及秘密的程度来划定,按照阅文范围发送或指定地点和人员阅读,并有其它非常严格的管理措施和办法。

19、(六)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

20、涉密计算机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和随意拷贝。

21、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22、(五)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23、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5月25日国家保密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24、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

25、正确的,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一般不得复制、摘录、引用、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必须征得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单位同意。

26、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对定密工作负总责。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单位负责人可以指定本机关、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为定密责任人,并明确相应的定密权限。

27、四、涉密人员

28、(五)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

29、第三十六条《保密法》和本办法规定中的“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是指在有关的保密范围中未作明确规定,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事项。

30、第三十二条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免予或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

31、建立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涉密信息,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市保密局。

32、行业系统内上下级单位保密工作管理关系是怎样的?

33、第二章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

34、第六章 附  则

35、第二十九条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6、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37、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38、办公设备指工作中使用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光盘刻录机、有线电话、无线电话(手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录音机、无线话简、对讲机等设备。

39、定密责任人包括哪些人员?

40、尚未进行清理的,仍应当按照原定密级管理;发生、发现泄露行为时,应当依照《保密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重新加以确认。

41、什么是定密?

42、国家秘密如何确定?

43、(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44、特急公文,是指事关重大而又十分紧急,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

45、第二十七条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或者集体,由其所在机关、单位、上级机关或者当地政府依照规定给予奖励:

46、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47、什么是涉密人员?

48、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垂直管理的单位,保密工作以上级业务部门管理为主,同时接受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指导的单位,保密工作以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

49、第十七条各机关、单位确定密级、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应当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交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审核批准;工作量较大的机关、单位可以由主管领导人授权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负责人员办理批准前的审核工作。

50、(五)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

51、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的管理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另行规定。

52、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工作。

53、(十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54、(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55、第四章奖惩

56、第十一条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无相应确定密级权的,应当及时拟定密级,并在拟定密级后的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申请确定密级:

57、定密权如何申请?

58、第四十二条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和审查而投入使用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9、涉密人员出国(境)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

60、收发涉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61、离岗人员保密承诺书内容主要包括: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已全部清退不应由个人持有的各类涉密载体;未经原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原单位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服从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管;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62、第二十九条凡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并根据被泄露事项的密级和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63、(二)机密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64、维修涉密载体如何管理?

65、(四)影响国家领导人、外国要员的安全;

66、(一)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67、(二)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68、第二十六条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1][2][3]

69、(一)确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70、紧急公文,一般也是涉及重要工作需要急速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

71、第三条 密码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创新发展、服务大局,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72、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在知悉范围内,但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之外的机关、单位及其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原定密机关、单位同意。原定密机关、单位对扩大知悉范围有明确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扩大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应当作出详细记录。

73、涉密人员出国(境)应当严格出国(境)审批制度。确需携带涉密载体出国(境)的应当履行审批程序。涉密人员在境外遇到盘问、利诱、胁迫或者其他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

74、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75、(十一)涉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

76、扩大国家秘密知悉范围有哪些规定?

77、(二)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78、第十三条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标明密级;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密级的,由提出申请的机关、单位标明密级。

79、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的保密工作由专人具体负责。

80、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作出的授权,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机关作出的授权,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81、(一)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定的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

82、八、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保密管理制度

83、三、定密工作

84、保密室(办公室)、档案室保密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保密技术标准和要求。

85、制作涉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电磁泄漏发射防护等措施;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销毁。

86、涉密人员脱密期为多长?

87、第三章 保密制度

88、销毁涉密载体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

89、其他机关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定,可以在其主管业务方面行使前款规定的确定密级权。

90、第八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称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91、(十)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

92、第二十条接触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或者机关、单位的范围,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限定。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由其主管领导人限定本机关、单位内的具体接触范围。

93、没有定密权但经常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或者虽有定密权但经常产生超出其定密权限的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可以向授权机关申请定密授权。“经常”主要是指近三年来年均产生六件以上国家秘密事项的情形。申请定密授权,应当向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没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应当向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请定密授权,应当书面说明拟申请的定密权限、事项范围、授权期限以及申请依据和理由。

94、(一)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95、(四)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96、(四)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97、国家保密局单独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全国广泛适用的保密规章。

98、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99、(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00、(八)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

101、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解密。

102、(七)长期经管国家秘密的专职人员,一贯忠于职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

103、涉密人员上岗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

104、计算机中存放的文档资料,超过时间期限的,自动进行归档处理。要按规定权限和时间办理、查阅网上的文件和资料信息,不得随意扩大传输范围或延误办文时间。

105、什么是涉密载体?

106、(一)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

107、涉密信息远程传输要采取加密措施,在信息交换时要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中间转换方式,不得利用电子文件传递、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严禁通过号或其他方式私自与因特网进行连接。

108、(四)用于涉密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109、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

110、第三十六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清单,查清密级、数量、来源、扩散范围等,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111、第一章总则

112、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113、国家秘密确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14、第三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民举报、机关和单位报告、保密检查发现、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调查工作结束后,认为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115、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解密后,应当及时在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上标明;不能标明的,应当及时将变更密级或者解密的决定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116、(二)从事涉密业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17、第三十八条《保密法》施行前所确定的各项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依照《保密法》和本办法进行清理,重新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或者解密。

118、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保密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后不再属于国家秘密的,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除。

119、机关、单位对符合保密法的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拟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拟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其他机关、单位拟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120、保密员和办公室人员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凡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必须交回局办公室,由保密人员亲自到指定地点销毁。

121、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

122、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123、(六)维修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的人员现场监督;确需在本机关、本单位以外维修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124、(九)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

125、(六)一贯严守国家秘密或者长期从事保密工作的管理,事迹突出的;

126、维修涉密载体应由本机关、本单位内部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要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进行,并指定专人全程现场监督。确需送外维修的,应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行,并在送修前拆除信息存储部件。

127、第十八条机关、单位发现本机关、本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纠正;上级机关、单位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纠正。

128、三、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129、六、保密室、档案室管理制度

130、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计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保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计算。

131、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132、如何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133、定密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具体职责是: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管期限和知悉范围;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134、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135、涉密计算机不得连接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136、国家秘密如何变更?

137、(四)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138、接到申请的机关或者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批复。

139、未经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本局网络系统上运行其他系统。

140、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141、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142、(八)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

143、(一)根据会议、活动的内容确定密级,制定保密方案,限定参加人员范围;

144、携带涉密载体外出如何管理?

145、第三十三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的保密工作机构,可以要求有关机关、单位对泄密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罚;对行政处分或者处罚决定持有异议时,可以要求对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处罚进行复议。

146、(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

147、传递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指派专人传递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

148、加强保密文件、资料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续。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一律由保密员承办。指定专人承办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对收到的文件要认真清点、登记、编号,按规定的程序传阅、办理,阅办完毕,及时退回办公室。

149、涉密载体篇

150、为加强保密工作,保守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密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51、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52、第三十八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保密审查、保密检查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工作,做到科学、公正、严格、高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利益。

153、(一)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

154、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硬盘、磁盘、光盘、U盘、磁带、闪存卡等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应事先作杀毒处理。

155、常规公文,是指可以按正常速度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但常规公文也要及时办理。

156、第十三条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具体保密期限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保密法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确定;不能确定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条件。

157、国家秘密变更按照国家秘密确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国家秘密变更后,原定密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重新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158、国家秘密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解除?

159、第四十四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0、定密权是如何规定的?

161、(一)绝密级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162、凡局制发的密级文件、资料,需要提前解密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解密。

163、机关、单位定密应当坚持最小化、精准化原则,做到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164、对外提供国家秘密涉及多部门的,可以由有关的保密工作部门进行组织、协调工作。

165、(二)定密监督。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

166、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随时掌握涉密载体的去向。

167、国家秘密解除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自行解密,即具体保密期限已满、解密时间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条件的国家秘密事项自行解密;二是提前解密,即机关、单位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按照国家秘密确定程序及时解密并作出书面记录。国家秘密解除后,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做出解密标志,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解密的国家秘密事项并不意味着可以公开,需要公开的应当由解密的机关、单位经过审查后作出决定。

168、哪些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秘密?

169、复制涉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如何管理?

170、第八条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

171、(七)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

172、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如何管理?

173、国家秘密分哪几个等级?

174、第二十二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国家秘密时,应当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呈报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并通过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175、凡不宜公开的人事工作业务等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176、第二十四条涉及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主办单位可以制定专项保密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应当会同主办单位工作。

177、五、办公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178、第六条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

179、秘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一般密件要在3-5天内处理完毕。

180、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机关、单位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181、第四十一条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涉密业务;情节严重的,停止涉密业务。

182、涉密人员脱密期,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为3年至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年至3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对特殊的高知密度人员,可以依法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的脱密期。

183、对滴,一般涉密单位都有刻录打印监控,还有涉密的设备,不允许泄密,尤其是绝密级别的东西。

184、公文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秘级。绝密级公文保密期限为30年;机密级公文保密期限为20年;秘密级公文保密期限为10年。

185、第三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186、对外提供涉及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秘密,批准机关应当向同级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187、定密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188、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出具鉴定结论;不能按期出具鉴定结论的,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189、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介质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除、异地转移存储碟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保密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190、第五条保密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修订的程序依照《保密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191、涉密人员发表文章、著作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涉密人员发表文章、著作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凡涉及本系统、本单位业务工作或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以及拟向境外新闻出版机构提供报道,出版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军事等方面内容的,应当事先经本单位或上级机关、单位审定。向境外投寄稿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92、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让他人使用、保管和办理寄运。

193、第五章 法律责任

194、涉密人员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95、第二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196、国家秘密保密期限如何计算?

197、中央保密委员会是党中央统一领导党政军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各级党的保密委员会是党管保密的专门组织。下级保密委员会接受上级保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198、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由原定密机关、单位作出决定。

199、(四)对参加人员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200、第四十条在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中,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拒不配合,弄虚作假,隐匿、销毁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01、国家秘密确定的基本程序是:在国家秘密产生的同时,由承办人对照保密事项范围提出定密的具体意见,再由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202、机关、单位对原定密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203、前款规定的执行情况应当有文字记载。

204、第三十七条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其他秘密或者机关、单位的内部事项,不适用《保密法》和本办法。

205、第十条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事项,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206、紧急程度:

207、第十一条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机关可以根据保密工作需要或者有关机关、单位的申请,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内作出定密授权。

208、计算机、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按《保密法》执行。

209、复制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其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保密期限。

210、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11、紧急程度:公文行文时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按办理的紧急程度划分,公文分为特急公文(特急)、紧急公文(急件)、常规公文(平件)。

212、第三十四条因泄露国家秘密所获取的非法收入,应当予以没收并上交国库。[1][2][3]

213、机构撤并时,原机构的涉密载体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制发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合并后的新单位。移交时,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制发单位不收回的,要按规定登记销毁。

214、保密事项范围是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标准和依据,由国家秘密范围和国家秘密目录两部分构成。

215、第四十三条机关、单位委托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16、“有争议”事项的密级如何确定?

217、国家秘密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218、第九条密级确定以后,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纠正。

219、涉密人员脱密期如何计算?

220、(一)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221、第七条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应当接受其上级机关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22、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的复制、摘录、引用、汇编,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绝密级涉密载体,一般不得复制、摘录、引用、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必须征得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单位同意。

223、“不明确”事项的密级如何确定?

224、保密工作管理体制是怎样的?

225、绝密级涉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26、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密文件资料;不携带机密材料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书信件传达机密事项;不擅自传抄、翻印与保密有关资料文件;不私存机密文件、报表、图纸等材料;要时刻提高警惕,严格保密纪律。

227、(一)该事项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

228、(二)因为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作很大改变的。

229、第五章附则

230、涉密人员的权益保障主要有哪些?

231、第十九条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被撤销或者合并,有关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工作由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负责;无相应的承担机关、单位的,由有关的上级机关或者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机关负责。[1][2][3]

232、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属于国家秘密。

233、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4个学时),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234、(五)在国家保密技术的开发、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235、传递涉密载体如何管理?

236、第二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以下简称涉密业务),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涉密业务。

237、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组织和监督下级业务部门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章。

238、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要求主要包括:明确脱密期限;与原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做出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及时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全部涉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其他服务。

239、阅读或使用完涉密文件、资料后不私自留存。

240、(三)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241、(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242、局网络系统,要严守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信息内容、操作程序、ID文件(密码)等。

243、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涉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具体来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忠诚可靠;具备涉密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244、(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2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46、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意见,对需要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247、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应由办公室保密员进行登记、编号、备案;涉密文档、资料统一由办公室打印复印,其他人员禁止随意打印;禁止使用普通电话、无线电话(手机)谈论涉密内容。

248、二、国家秘密

249、(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250、(三)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251、涉密文件、资料不能在互联网上运行与处理。

252、(二)对泄露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的;

25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254、一、保密工作制度

255、机关、单位对不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认为符合保密法有关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规定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单位提出建议。

256、保密室(办公室)、档案室工作人员必须接收涉密资格审查和岗前、岗中保密教育与培训,与局签订保密责任书;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57、四、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258、(五)妨害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

259、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主要有哪些要求?

260、第二十三条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系统的密级,按照分级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261、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主要业务应用、使用范围和使用环境等发生变化或者涉密信息系统不再使用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262、(三)秘密级由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263、无法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264、在岗人员保密承诺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265、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由哪些单位负责?

266、(一)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267、第十七条机关、单位被撤销或者合并的,该机关、单位所确定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由承担其职能的机关、单位负责,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关、单位负责。

268、第五条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269、(二)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

270、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271、第二十六条机关、单位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应当根据国家保密规定确定密级,并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机关、单位应当对提供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出保密管理要求,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272、在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营或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工作的人员。

273、国家秘密保密期限如何确定?

27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的监督管理。

275、绝密级涉密载体有哪些特殊保密要求?

276、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机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277、保密室(办公室)、档案室要害部位不接待外来人员参观。确需参观的,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78、国家秘密标志是一种法定的文字与符号标识,用以表明所标识的物品(载体以及设备、产品等)承载内容属于国家秘密,并提示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或者“密级★解密条件”。

279、七、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介质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280、第三十九条机关、单位发生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81、第二十八条对于为保守国家秘密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集体,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的保密工作机构,应当向有关机关、单位或者政府提出奖励的建议;需要时,也可以直接给予奖励。

28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属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已经依法公开或者无法控制知悉范围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

283、定密授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授权机关应当对被授权机关、单位履行定密授权的情况进行监督。

284、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确定的原则是什么?

285、(二)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286、(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87、涉密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安装、配备和使用摄像头、录音等视频、音频设备。

288、第十六条对于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保密工作部门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在所要求的期限内不得解密。

289、什么是保密工作?

290、不得在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

291、携带涉密载体外出,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使涉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管控之下。参加涉外活动一般不得携带涉密载体,确需携带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的,要经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292、第三十五条《保密法》和本办法规定中的“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

293、第十五条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明显部位应当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对原国家秘密标志作出变更。

294、离岗人员保密承诺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295、(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296、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在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297、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工作需要原则。不应简单地把知悉国家秘密视作一种政治待遇,或者把行政级别作为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依据。二是最小化原则。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298、(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绝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299、第二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管理,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管理和安全审计,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

300、第二十三条具有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301、机构撤并时如何移交、清退涉密载体?

302、(三)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303、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由原定密机关、单位作出决定。机关、单位对原定密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确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304、(三)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国家秘密载体;

305、(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306、发送新闻信息和宣传报道的稿件中,凡涉密的相关数据资料必须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才可使用。

307、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局领导保密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私自发布。

308、二、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309、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具体保密期限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保密法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确定;不能确定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

310、国家秘密如何解除?

311、定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312、第三十条涉密人员的分类管理、任(聘)用审查、脱密期管理、权益保障等具体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313、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计算机系统的运行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4、专门负责定密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315、保密工作领导体制是怎样的?

316、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计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保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保密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月计;保密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可以规定保密期限为1个月或具体规定为多少日。

317、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配备。

318、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

319、涉密人员需报告的重大事项主要有:发生泄密或者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发现针对本人渗透、策反行为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及非亲属人员资助的;与境外人员结婚的;配偶、子女获得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其他可能影响国家秘密安全的个人情况。

320、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按照保密法的规定,严格限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对知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记录。

321、涉密人员离岗,离职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

322、全体工作人员严禁在用户终端上进行与该业务工作无关的操作。

323、紧急电报应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紧急电报紧急程度办结时限为“特提”1天内,“特急”3天内,“加急”5天内,“平急”10天内。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标明“在×日×时送达”。

324、涉密数据经计算机网络的传输,必须采用有关部门规定的加密设备,并按保密规定,采用计算机专用通信系统,专人负责涉密数据的传输。

325、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不能标明密级的,由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326、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327、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变更密级。

328、在岗人员保密承诺书内容主要包括: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涉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绩责任和法律后果。

329、(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330、第四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密码工作的领导。中央密码工作领导机构对全国密码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定国家密码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密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密码法治建设。

331、第三十三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泄密隐患的,可以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对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必要时进行保密技术检测。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保密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332、(七)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333、(二)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

334、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协助机关、单位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35、(三)发现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

336、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保密事项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337、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

338、工作需要时,上级机关、单位可以改变下级机关、单位限定的国家秘密的接触范围。

339、第九条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人员为定密责任人。

340、(三)损害国家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

341、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42、什么是国家秘密?

343、(二)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344、(一)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

345、第三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当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机关、本单位年度保密工作情况。下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年度保密工作情况。

346、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提请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助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347、第二十七条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348、在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前,对有关事项应当按照主张密级中的最高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349、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

350、第三十九条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根据本系统、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保密法》和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351、凡未经局领导保密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352、第十条定密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具体职责是:

353、制作涉密载体如何管理?

354、其他保密规定:

355、第三十四条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56、书面形式的涉密载体,应在封面或首页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适当位置标注,汇编涉密文件、资料或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应按照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注);非书面形式的涉密载体,要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予以标注(套、盒、袋等凡有包装的载体在载体包装上标注);电子文档中含有国家秘密内容的,应作出国家秘密标志,且标志与文档正文不可分离。对不能或不宜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产生或制作机关、单位应作出文字记载,并将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及时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人员。

357、涉密计算机要建立台账,每台涉密计算机要有登记、编号、密级标识,实行专机专用,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358、上级机关和有关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发现有关机关、单位确定、变更保密期限不符合本规定或者不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

359、第三十一条泄露国家秘密已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以及被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360、保密工作应当坚持哪几项原则?

361、保密工作应当坚持最小化、全程化、精准化、自主化、法制化五项原则。

362、第二十五条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场所、部位的保密措施,由有关机关、单位制定或者与保密工作部门共同商定。

363、(一)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

364、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365、保存涉密载体应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设备,同时,应定期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离开办公场所,应将涉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中。

366、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专业销密,不得作淘汰处理。

367、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368、涉密人员分为哪几类?

369、翻印、复印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翻印的文件、资料要严格登记翻印时间、份数和发放范围,并和原文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370、定密工作中如何使用保密事项范围?

371、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372、第二十一条复制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其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

373、不将涉密文件、资料随意堆放在办公桌上。

374、保存涉密载体如何管理?

375、涉密人员享有作为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应有的各项权利外,还有权要求机关、单位为其提供符合保密要求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设备,参加保密业务培训,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依法享有相应的岗位津贴等。

376、存有涉密信息的硬盘、磁盘、光盘、U盘、磁带、闪存卡等移动存储介质不得随意外出携带,外出携带需要有审批记录。

377、第十六条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认为符合保密法有关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规定的,应当及时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

378、涉密人员离岗(离开涉密工作岗位,未离开本机关、本单位)的,脱密期管理由本机关、本单位负责。涉密人员离开原涉密单位,调入其他国家机关和涉密单位的,脱密期管理由调入单位负责;属于其他情况,由原涉密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负责。

379、销毁涉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的单位销毁。机关、单位送销涉密载体应当分类封装、安全运送,并派专人现场监销。自行销毁少量涉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涉密载体销毁的登记、审批记录应当长期保存备查。

380、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传输、处理涉密信息。

381、涉密人员应当报告哪些重大事项?

382、第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行使确定密级权的保密工作部门和其他机关,应当将其行使确定密级权的情况报至规定保密范围的部门。

383、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介质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384、第十五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385、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386、涉密人员脱密期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

387、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及涉密介质,必须经保密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388、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389、第十四条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根据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变更:

390、不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处理。

391、(二)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392、秘密文件、资料要认真保管,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

393、第三十条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394、定密是指机关、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活动。

395、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泄密报告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报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396、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397、秘密等级:简称“密级”。即对于文件内容机密程度的区分。一般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并用印章、注记方法在文件上标明。其目的在于根据规定的工作制度,按照秘密等级,保存和使用文件。

398、(二)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

399、已经依法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由原定密机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解密审核。

400、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及时清退个人持有和使用的涉密载体及涉密信息设备,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脱密期管理等。

401、不到不具备涉密资质的打印店、复印店等印刷、复制涉密文件、资料。

402、第三十七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对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提出鉴定的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属于何种密级作出鉴定。

403、保密规章通常由国家保密相关部门制定,因为保密规章涉及到国家各行各业的机密,包括对国家各行各业企业发展及扩大经营范畴有着绝对联系,为此都是涉及到保密层次的重要性,对企业经营决策,发展规模都有很大的联系,为此这都是商业机密,是需要保密的。

404、第四章 监督管理

405、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当将所作决定及时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06、第一条 为了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407、收发涉密载体如何管理?

408、为了适应保密工作依法行政的需要,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这次修订增设"监督管理"一章,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409、保密事项范围由谁规定?

410、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在国家秘密产生的同时,由承办人依据有关保密事项范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报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411、计算机网络系统主机(服务器)机房为机要重地,无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412、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是指不用来存储、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储存介质。它包括移动硬盘、磁盘、光盘、U盘、磁带、闪存卡及各种存储卡。

413、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414、利用移动存储介质备份涉密信息应作明显密级标记,按密级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使用、借阅、复制、保存、销毁等各项制度。

415、五、涉密载体

416、第一章 总  则

417、当国家秘密确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发生变化的,或者国家秘密事项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发生明显变化的,国家秘密应当及时变更。

418、第四条某一事项泄露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应当列入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保密范围):

419、第三章保密制度

420、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1][2][3]

421、使用保密事项范围,首先要准确理解保密事项范围规定中有关条款的含义,并依据本行业、本领域保密事项目录,确定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同时,对可能产生的其他工作方面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对照相关领域保密事项范围,不能仅局限于在本行业、本领域保密事项范围中“对号入座”。

422、第十八条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解密后,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的机关、单位;因保密期限届满而解密的事项除外。

423、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以任何形式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424、第二条 本法所称密码,是指采用特定变换的方法对信息等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425、保密工作就是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防止泄露或被非法利用,由国家专门机构组织实施的活动。从工作目的看,保密工作包括预防和打击窃密泄密活动;从工作过程看,保密工作贯穿国家秘密运行的全过程;从工作方式看,保密工作主要包括宣传教育、法制建设、指导管理、技术防护、监督检查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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