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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以其中最高优选好句365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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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涉密人员分为哪几类?

3、保密宣传画

4、第十三条传递秘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5、第九条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6、第二十五条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7、第四条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8、涉密人员脱密期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

9、在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营或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工作的人员。

10、国家秘密确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1、第一章总则

12、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就要在秘密载体上作出明显的标志。标志方法应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有以下几点:

13、(二)在本地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由发件或收件单位派专人直接传递。

14、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15、凡未标明或者未通知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事项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二十年、秘密级事项十年认定。已标明保密期限为长期的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由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或者授权的机关决定解密。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以非公开方式提前解密,应通知原知悉范围的机关、单位,并在有关载体上作出标志。

16、机构撤并时如何移交、清退涉密载体?

17、第二十七条国家秘密应当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接触。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

18、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19、第六章秘密载体的销毁

20、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由原定密机关、单位作出决定。机关、单位对原定密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确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21、涉密人员脱密期,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为3年至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年至3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对特殊的高知密度人员,可以依法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的脱密期。

22、第二十二条具有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具体要求。

23、第四,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载体,应以恰当方式在载体包装上标注;

24、机构撤并时,原机构的涉密载体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制发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合并后的新单位。移交时,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制发单位不收回的,要按规定登记销毁。

25、第八条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密件的,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26、第六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涉密机关、单位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27、什么是定密?

28、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

29、保存涉密载体应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设备,同时,应定期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离开办公场所,应将涉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中。

30、第六,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应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志;

31、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确定的原则是什么?

32、国家秘密分哪几个等级?

33、涉密人员离岗(离开涉密工作岗位,未离开本机关、本单位)的,脱密期管理由本机关、本单位负责。涉密人员离开原涉密单位,调入其他国家机关和涉密单位的,脱密期管理由调入单位负责;属于其他情况,由原涉密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负责。

34、第三十四条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35、国家秘密如何解除?

36、(五)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复制秘密载体。

37、经批准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

38、第三十六条涉密人员或秘密载体的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保密工作部门应当给予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应当将其调离涉密岗位。

39、“不明确”事项的密级如何确定?

40、建议增加规定:“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建议增加规定:“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

41、(三)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实行二人护送制。

42、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不得携带出境。

43、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载体难以或者不能标明密级的:由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44、第三十条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有关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45、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

46、国家秘密保密期限如何计算?

47、涉密人员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48、涉密人员出国(境)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

49、第二十一条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50、三、定密工作

51、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物体

52、(1)携运机密级涉密载体出境,须经中央和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工作部门批准,核发《许可证》;

53、(四)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54、定密工作中如何使用保密事项范围?

55、不得擅自复制、摘录、摘抄涉密文件、资料内容

56、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规定:“确定国家秘密的级别,应当遵守定密权限。”“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57、携带涉密载体外出,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使涉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管控之下。参加涉外活动一般不得携带涉密载体,确需携带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的,要经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58、使用保密事项范围,首先要准确理解保密事项范围规定中有关条款的含义,并依据本行业、本领域保密事项目录,确定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同时,对可能产生的其他工作方面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对照相关领域保密事项范围,不能仅局限于在本行业、本领域保密事项范围中“对号入座”。

59、第二十六条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

60、国家秘密载体,是指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物体。国家秘密的载体主要有以下几类:

61、第二十三条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汇编。

62、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

63、什么是涉密载体?

64、对保密期限,修订草案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不能确定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65、第四条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66、第十九条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制定保密办法。

67、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计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保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保密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月计;保密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可以规定保密期限为1个月或具体规定为多少日。

68、保密工作就是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防止泄露或被非法利用,由国家专门机构组织实施的活动。从工作目的看,保密工作包括预防和打击窃密泄密活动;从工作过程看,保密工作贯穿国家秘密运行的全过程;从工作方式看,保密工作主要包括宣传教育、法制建设、指导管理、技术防护、监督检查等方面。

69、解密介绍

70、维修涉密载体如何管理?

71、涉密人员脱密期为多长?

72、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属于国家秘密。

73、第五章秘密载体的保存

74、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工作需要原则。不应简单地把知悉国家秘密视作一种政治待遇,或者把行政级别作为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依据。二是最小化原则。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75、“九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配套的保密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实现对国家秘密的法制化管理;初步建立起现代化的保密技术防范体系,具备对抗高科技窃密的能力;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保密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构,完善监督机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密工作队伍,努力使我国保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76、具体标识方法:

77、国家秘密分为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这三样级别的载体都不得携带出境。

78、国家秘密标志是一种法定的文字与符号标识,用以表明所标识的物品(载体以及设备、产品等)承载内容属于国家秘密,并提示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或者“密级★解密条件”。

79、第三十二条被撤销或合并的涉密机关、单位,应当将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80、第五条书面形式密件中只有少量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的,除按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标志外,还可以直接在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或者以文字指明哪些属于国家秘密事项。

81、国家秘密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82、不将涉密文件、资料随意堆放在办公桌上。

83、定密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84、不到不具备涉密资质的打印店、复印店等印刷、复制涉密文件、资料。

85、第三十一条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

86、第十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87、(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8、第三十八条用于记录秘密载体收发、使用、清退、销毁的登记簿,应当由有关部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89、阅读和使用绝密级秘密载体必须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90、第二十八条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91、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上述四种载体是国家秘密载体的基本形式。我们开展的定密工作,主要是针对这些有形的国家秘密事项的载体,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密级,并制定具体保密措施,将这些秘密载体管住、管好。

92、制作涉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电磁泄漏发射防护等措施;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销毁。

93、第二十五条因工作确需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94、明确保密期限

95、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96、在岗人员保密承诺书内容主要包括: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涉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绩责任和法律后果。

97、使用信封封装绝密级秘密载体时,应当使用由防透视材料制作的、周边缝有韧线的信封,信封的封口及中缝处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使用袋子封装时,袋子的接缝处应当使用双线缝纫,袋口应当用铅志进行双道密封。

98、中央保密委员会是党中央统一领导党政军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各级党的保密委员会是党管保密的专门组织。下级保密委员会接受上级保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99、第七条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在原标明位置的附近作出标志,原标志以明显方式废除。

100、涉密机关、单位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隐患的,由其所在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部门或所在系统的上级保密工作机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该机关、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书后30日内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消除泄密隐患,并向保密工作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写出书面报告。

101、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垂直管理的单位,保密工作以上级业务部门管理为主,同时接受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指导的单位,保密工作以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

102、第二,地图、图纸、图表则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适当位置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103、涉密人员脱密期如何计算?

104、基本信息

105、保密事项范围由谁规定?

106、(五)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107、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新产生的文件、资料中,凡是摘录、引用有关文件、资料中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应以原件中的最高密级在新产生的文件、资料上进行标志。

108、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属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已经依法公开或者无法控制知悉范围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

109、(十二)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110、定密权是如何规定的?

111、国家秘密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变更?

112、涉密人员上岗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

113、第十九条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114、人员管理

115、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电波、光纤等。国家秘密以某种信号形式在这种载体上流动、传输。通过一定技术手段,才能把这种涉密信息还原,知悉具体内容。

116、使用和保存涉密载体有以下保密要求:(1)使用涉密载体,要根据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要求,确定知悉人员范围;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阅读、使用。

117、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要求主要包括:明确脱密期限;与原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做出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及时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全部涉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其他服务。

118、第七条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119、行业系统内上下级单位保密工作管理关系是怎样的?

120、绝密级涉密载体有哪些特殊保密要求?

121、《保密法》对国家秘密三个等级的划分,只是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认定某一事项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绝密)还是“严重的”(机密)或是“一般的”(秘密)的损害,需要从时间上(长、短)、空间上(是全局性,还是区域性、局部的范围),数量上(经济损失大小)和性质上(利害关系的程度)等各种因素作综合分析。

122、离岗人员保密承诺书内容主要包括: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已全部清退不应由个人持有的各类涉密载体;未经原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原单位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服从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管;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123、《保密法》第九条把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124、第一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物件,以下简称密件。

125、涉密人员脱密期内不得违规就业

126、第八章附则

127、其他形式的国家秘密载体:凡是可以对密级作出标志的,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载体的适应位置标明密级。凡是有包装(套、盒、袋等)的,还应当以恰当的方式在包装上标明密级。

128、保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明显部位应当标注国家秘密标志。

129、中央部级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厅级以上和解放军驻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的军级以上单位及经批准地区的要害部门相互来往的绝密级秘密载体,由机要交通传递。

130、定密权如何申请?

131、书面形式密件中只有少量内容为国家秘密的:除在左上角标明密级外,还可以在直接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

132、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有关的问题作了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133、涉密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对本机关、单位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134、第二条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立即作出明显并易于识别的标志。

135、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

136、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时,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涉密载体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载体的去向。

137、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应对各独立文件、资料做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3.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应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138、(二)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139、第三条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应当采用下列形式:

140、“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

141、涉密人员享有作为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应有的各项权利外,还有权要求机关、单位为其提供符合保密要求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设备,参加保密业务培训,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依法享有相应的岗位津贴等。

142、涉密载体阅读、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保密室或机要室,不得横传,不得交无关人员阅读、使用,不得私自留存涉密载体。

143、涉密人员需报告的重大事项主要有:发生泄密或者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发现针对本人渗透、策反行为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及非亲属人员资助的;与境外人员结婚的;配偶、子女获得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其他可能影响国家秘密安全的个人情况。

144、第一,书面形式的载体应在封面或首页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145、(三)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146、(一)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147、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焚毁,化浆等方法处理;使用碎纸机销毁的,应当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送造纸厂销毁的,应当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厂家销毁,并由送件单位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148、四、涉密人员

149、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一旦泄露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这些具体事项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等。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150、(三)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

151、机关、单位对符合保密法的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拟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拟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其他机关、单位拟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152、国家秘密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解除?

153、国家秘密如何变更?

154、(七)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55、国家秘密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

156、哪些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秘密?

157、第二十条报刊、书籍、地图、图文资料、声像制品的出版和发行以及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158、第十五条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59、第二十六条禁止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160、涉密人员出国(境)应当严格出国(境)审批制度。确需携带涉密载体出国(境)的应当履行审批程序。涉密人员在境外遇到盘问、利诱、胁迫或者其他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

161、程序解密

162、第十条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163、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如何管理?

16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的保密制度包含以下内容:

165、应当在办公室或专门阅文室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确需在其他场所阅读和使用的,该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规定要求。

166、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密期限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对原国家秋密标志作出变更。无法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167、国家秘密的标识“★”;

168、世界各国对国家秘密的秘密等级规定是不一样的,美国将国家秘密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原苏联将国家秘密分为“特别重要机密”、“绝密”、“机密”、“秘密”四级;日本将国家秘密划分为“机密”、“极密”、“密”三级;联邦德国将国家秘密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四个等级。就大多数国家而言,一般划分为三级,多数国家叫“绝密”、“机密”、“秘密”。

169、机关、单位定密应当坚持最小化、精准化原则,做到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170、在岗人员保密承诺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71、(二)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有二人以上同行;

172、收发涉密载体如何管理?

173、国家秘密标志是一种法定的文字与符号标识,目前,我国的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在“★”前标密级,在“★”后标保密期限。例:机密★5年,就表明所标识的物品承载的内容属于国家秘密,密级为机密级,保密期限为5年。

174、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在知悉范围内,但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之外的机关、单位及其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原定密机关、单位同意。原定密机关、单位对扩大知悉范围有明确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扩大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应当作出详细记录。

175、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这种载体形式随着办公现代化技术的发展,将越来越多。

176、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177、什么是涉密人员?

178、国家秘密解除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自行解密,即具体保密期限已满、解密时间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条件的国家秘密事项自行解密;二是提前解密,即机关、单位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按照国家秘密确定程序及时解密并作出书面记录。国家秘密解除后,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做出解密标志,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解密的国家秘密事项并不意味着可以公开,需要公开的应当由解密的机关、单位经过审查后作出决定。

179、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出境,按前款规定办理。

180、等级划分

181、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

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以其中最高优选好句365句

182、第三,非书面形式的载体,要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予以标注;

183、秘密文件会在文件首页的左上角标志文件的密级,如秘密、机密、絕密等字样。

184、保密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185、基本简介

186、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187、国家秘密变更按照国家秘密确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国家秘密变更后,原定密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重新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188、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的复制、摘录、引用、汇编,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绝密级涉密载体,一般不得复制、摘录、引用、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必须征得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单位同意。

189、国家秘密标志的内容主要是在制作国家秘密载体上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标志方式可以根据不同的载体形式采用不同的标注方式,但应当易于识别。

190、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单位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191、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192、第七章罚则

193、某一国家秘密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或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解密;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解密。

194、定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95、第七,电子文档中含有国家秘密内容的,应做出国家秘密标志,且国家秘密标志应与文档正文不可分离。对不能或不宜做出国家秘密标志的,包括一些特殊的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产生或制作机关、单位应作出文字记载,并将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及时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人员。

196、(一)送往外地的绝密级秘密载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递送。

197、第二十条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

198、属于保密期限内的事项和没有标明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的解密,应当履行法定手续。解密的提出和审批程序,与定密的程序相同。

199、第十四条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

200、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201、(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202、保密文件加盖保密标志。

203、国家秘密标志是一种法定的文字与符号标识,目前,我国的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在“★”前标密级,在“★”后标保密期限。

204、制作涉密载体如何管理?

205、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主要有哪些要求?

206、中国现行的保守国家保密法实施了20多年。2009年6月保守国家保密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就保密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了修改。

207、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208、第二十一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

209、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4个学时),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210、《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对解密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即:“(一)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二)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确定该事项密级的机关、单位就应当及时予以解密。

211、第二十四条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212、第十八条涉密机关、单位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213、)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14、国家秘密是指某些涉及到重大国家安全、经济以及政治利益的消息。国家不同,国家秘密的分级也不同,最少有绝密和机密两级,国家秘密一般为政府高级官员和国会议员掌握。

215、第二十八条任用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审查批准。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出境,应当经过批准任命的机关批准;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216、第三十五条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217、收发涉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218、第二十二条复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219、(九)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20、传递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指派专人传递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

221、销毁涉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的单位销毁。机关、单位送销涉密载体应当分类封装、安全运送,并派专人现场监销。自行销毁少量涉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涉密载体销毁的登记、审批记录应当长期保存备查。

222、“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23、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224、第二十七条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225、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就要在秘密载体上作出明显的标志。标志方法应按《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2010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保密法修订草案。

226、自行解密

227、依照法律规定的一定程序加以确定,而不应由任何个人或组织任意确定;

228、“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229、第三十九条国家秘密设备和产品按照《国家秘密设备、产品的保密规定》管理。

230、中央及省级单位可定绝密

231、没有定密权但经常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或者虽有定密权但经常产生超出其定密权限的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可以向授权机关申请定密授权。“经常”主要是指近三年来年均产生六件以上国家秘密事项的情形。申请定密授权,应当向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没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应当向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请定密授权,应当书面说明拟申请的定密权限、事项范围、授权期限以及申请依据和理由。

232、第三章秘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

233、第九条本规定由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234、第二十四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235、阅读或使用完涉密文件、资料后不私自留存。

236、保密工作管理体制是怎样的?

237、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238、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239、国家秘密标志专用于标注各类国家秘密载体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得使用国家秘密标志。

240、离岗人员保密承诺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241、保密事项范围是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标准和依据,由国家秘密范围和国家秘密目录两部分构成。

242、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对定密工作负总责。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单位负责人可以指定本机关、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为定密责任人,并明确相应的定密权限。

243、维修涉密载体应由本机关、本单位内部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要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进行,并指定专人全程现场监督。确需送外维修的,应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行,并在送修前拆除信息存储部件。

244、(4)禁止携运绝密级涉密载体出境。

245、定密责任人包括哪些人员?

246、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随时掌握涉密载体的去向。

247、绝密”、“机密”、“秘密

248、“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

249、解密是指依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手续,解除某一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使其不再受到保密法律法规及保密管理措施限制的过程。某一国家秘密事项解密后,就不再作为国家秘密进行管理,也不再受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制度的保护。国家秘密事项的解密是一项重要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对不需要继续保密或需要公开的事项及时解密,是非常必要的。

250、二、国家秘密

251、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涉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具体来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忠诚可靠;具备涉密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252、年12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53、国家秘密

254、书面形式的密件: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国家秘密的标识前标明密级;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标明密级。

255、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256、汇编涉密文件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低密级和最短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257、涉密人员应当报告哪些重大事项?

258、(二)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259、(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260、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机关、单位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261、例如:“机密★10年”——表示该件为机密级,保密期限为十年;

262、密件的密级变更后:应当在原标明位置附近作出新的密级标志。原标志的密级以明显识别的方式废除

263、国家秘密的等级简称密级。它是根据国家秘密具体范围的事项重要程度及其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不同损害程度,对国家秘密事项作出的秘密等级的划分。

264、第十一条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265、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26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267、当国家秘密确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发生变化的,或者国家秘密事项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发生明显变化的,国家秘密应当及时变更。

268、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规定了国家秘密的范围,并进一步明确“什么是国家秘密”和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原则。针对修订草案此前规定的国家秘密范围,一些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国家秘密的范围比较宽泛、定密标准不明确。

269、保密工作应当坚持最小化、全程化、精准化、自主化、法制化五项原则。

270、(一)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271、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保密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后不再属于国家秘密的,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除。

272、保密工作领导体制是怎样的?

273、汇编本封面应当按照收录密件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注。密件汇编应当按照其中最高密级的文件所限定的范围发放,不能擅自扩大范围;确需扩大发放范围的,应当经密件制发单位同意

274、定密权限

275、五、涉密载体

276、涉密人员在接手涉密职务后,会要求在保密责任文件上签字。国家部长级官员,如果想转投商界或机密相关行业,一般国家会设立一定保密期(以国家机密失去意义的年期为限),使之不能转投相关行业,并给予相应的金钱补偿。

277、第三十条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278、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79、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做出标志。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

280、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由哪些单位负责?

281、第二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282、涉密人员的权益保障主要有哪些?

283、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284、)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85、第十八条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286、statesecret

287、什么是国家秘密标志?

288、第三十三条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289、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及时清退个人持有和使用的涉密载体及涉密信息设备,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脱密期管理等。

290、保密工作应当坚持哪几项原则?

291、密级和解密

292、(2)携运秘密级涉密载体出境,须经中央和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或地市级(含)以上地方保密工作部门批准,核发《许可证》;

293、(八)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

294、(3)申请办理《许可证》时,需要向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和机构提交涉密载体产生机关和本单位同意出境的证明;

295、(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296、第二十三条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外,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297、涉密人员离岗,离职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

298、书面形式的涉密载体,应在封面或首页做出国家秘密标志,汇编涉密文件、资料或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应按照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注。

299、在某一个确定的时间内只能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道;

300、第十二条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301、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02、携带涉密载体外出如何管理?

303、第八条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部文印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

304、(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305、书面形式的涉密载体,应在封面或首页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适当位置标注,汇编涉密文件、资料或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应按照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注);非书面形式的涉密载体,要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予以标注(套、盒、袋等凡有包装的载体在载体包装上标注);电子文档中含有国家秘密内容的,应作出国家秘密标志,且标志与文档正文不可分离。对不能或不宜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产生或制作机关、单位应作出文字记载,并将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及时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人员。

306、什么是国家秘密?

307、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解密”的字样。

308、(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309、问题修改

310、复制涉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如何管理?

311、违规界定

312、(一)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313、变更密级

314、第六条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密件,还应当以恰当方式在密件的包装上标明。

315、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负责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和销毁秘密载体的所有机关、单位(以下统称涉密机关、单位)。

316、第十六条向我驻外机构传递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外交信使传递。

317、传递涉密载体如何管理?

318、(四)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319、增加规定

320、(2)查阅、收听、观看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记录、录音、录像。(3)汇编涉密文件、资料,要经制发机关、单位批准,不得改变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汇编后形成的涉密载体,应按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4)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按原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5)携带涉密载体外出或参加涉外活动,必须确因工作需要,经过本机关、本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且采取保密措施,确保涉密载体始终处于有效监控之下。(6)保存涉密载体时,应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要定期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办公室)

321、第二十九条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322、(一)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323、如何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324、立卷归档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在档案卷宗封面的适当位置标明与卷内文件、资料相同的密级。如有多份的文件、资料密级不同时,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作出标志。

325、草案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30年。

326、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下简称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327、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328、第十七条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329、“有争议”事项的密级如何确定?

330、文件、资料汇编中收入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除对收入的密件作出密级标志外,还应当在汇编本的封面上以其中最高密级作出标志。

331、国家秘密如何确定?

332、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3、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具体保密期限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保密法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确定;不能确定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

334、涉密载体篇

335、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01年1月l日起施行,已有的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336、定密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具体职责是: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管期限和知悉范围;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337、第五条涉密机关、单位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本机关、单位秘密载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338、扩大国家秘密知悉范围有哪些规定?

339、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

340、(十)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341、定密是指机关、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活动。

342、绝密级涉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43、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如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文稿、档案、电报、信函、数据统计、图表、地图、照片、书刊、图文资料等。这种载体形式是目前最常见的国家秘密载体。

344、销毁涉密载体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

345、保密分类

346、第五,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应对各独立文件、资料做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志;

347、第二章秘密载体的制作

348、涉密人员发表文章、著作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涉密人员发表文章、著作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凡涉及本系统、本单位业务工作或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以及拟向境外新闻出版机构提供报道,出版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军事等方面内容的,应当事先经本单位或上级机关、单位审定。向境外投寄稿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49、修订草案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0、国家秘密确定的基本程序是:在国家秘密产生的同时,由承办人对照保密事项范围提出定密的具体意见,再由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351、不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处理。

352、(十一)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53、国家秘密保密期限如何确定?

354、不属于以上范围的绝密级秘密载体由机要通信传递。

355、具体标志的形式为:从左至右:密级+标识★+保密期限。比如:“绝密★长期”的标志,表明该载体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是长期。

356、什么是保密工作?

357、第四章秘密载体的使用

358、保密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即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359、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保密事项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360、涉密机关、单位收到绝密级秘密载体后,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组织阅读和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密级秘密载体内容的人员做出文字记载。

361、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362、保存涉密载体如何管理?

363、某一国家秘密事项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或因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作很大改变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对该事项的密级加以变更;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变更密级。变更密级的内部工作程序与确定密级的一般程序相同。

364、厅字〔2000〕58号转发)

365、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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