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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办法47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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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由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构成。

2、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通常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一般以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为名称。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与《招标投标法》配套的一部行政法规。

3、)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4、推行招投标制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我国招投标活动有特定的机构进行管理,有严格的程序必须遵循,有高素质的专家支持系统、工程技术人员的群体评估与决策,能够避免盲目过度的竞争和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建筑领域中的腐败现象也是强有力的遏制,使价格形成过程变得透明而较为规范。

5、第三方面,健全市场经济体系。

6、在招标过程中一般必须成立两个委员会(或者与其相当的组织):一是招标委员会,二是评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一般由工程建设单位的领导组成,听取评标委员会的汇报,确定中标结果。但是实际工作中,招标委员会是虚的,起关键作用的往往是评标委员会,因此监督好评标委员会是重点。要监督评标委员会的人数,人员组成比例,对每个评委在评审过程中的观点,提出意见(关键的)要签名并记录在案,对投标方提出的评价是进行初步核实。要强调廉政一票否决权。2、严格对投标方进行资质审核,必要时可以到投标方单位进行考察,重点监督借别人名义承揽转包工程的情况。3、对投标方投标的报价,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以及中间的变更情况,二次或多次报价的资料单独存档,并对其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该公开的信息要对所有投标方公开,不该泄露的信息对所有投标方都不能泄露。4、对工程投标方和合同进行监督,审核是否和投标的结果是否一致。5、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招标方的原因而作的的变更,改动,设计方面的要保存改动的方案和图纸,材质改动的要有双方签字的记录。6、监督结算的是否符合国家取费标准,是否将变动的价格记录在内,工期是否拖延,出具发票单位和投标单位是否一致等等。主要的就这么多了,当然还要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

7、) 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具体规定。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就是依据《招标投标法》第7条的授权作出的有关职责分工的专项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则是为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针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从七个方面作出的具体规定。

8、(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5)复合职业。招标投标是按照法律程序,经过技术、管理、经济等要素的竞争和评价实现项目需求目标的交易活动,因此招标采购职业是一个包含法律、政策、技术、经济和管理专业知识能力的复合性职业。

10、(2)规范交易。招标投标双方通过规范邀约和承诺,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定了合同的交易方式。

11、(3)一次机会。招标投标双方不得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协商谈判和随意修改招标项目需求、交易规则以及合同价格、质量标准、进度等实质内容。招标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和中标承诺只有一次机会,这是保证招标投标双方公平和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的基本要求。

12、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3、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招标投标专业法律规范,二是相关法律规范。

14、行政事业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主要是依据政府采购法以及招标投标法,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其需要财政资金的特殊性质,这些招标投标适用于这两部法律,他们的预算审批遵循政府采购法,具体的招标投标程序遵循招标投标法,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也是以这两部法律为依据的。

15、(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16、)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7、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的部、委、局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机构制定,通常以部委令的形式公布,一般以办法、规定等为名称。如《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等。

18、作用:第一方面,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9、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是指全部现行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从法律规范的渊源和相关内容而言,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可以分为:

20、) 相关法律规范。由于招标投标属于市场交易活动,因此必须遵守规范民事法律行为、签订合同、价格、履约担保等采购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等。另外,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方面的招标投标活动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的相关规定等

21、党的十七大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想深入研究和解决深化改革给基层党组织建设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适应改革创新的新形势,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就必须认识时代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第一,思想观念创新,抓思路。一是体现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面对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给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新课题、新挑战,确定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实现目标,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突出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这个时代主题,把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要求,作为检验和衡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标准。第二,工作内容创新,抓队伍。一是要合理设置党组织工作机构和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改变当前一部分党务干部文化程度偏低、思想观念落后、理论水平不高、工作方法陈旧等问题,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22、(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23、(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24、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及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通常以地方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一般以规定、办法等为名称。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89号)。

25、推行招投标制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进而使工程造价有所降低。我国目前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直至定标,均有一些法律、法规规定,已进入制度化操作。招投标中,若干投标人在同一时间、地点报价竞争,在专家支持系统的评估下,以群体决策方式确定中标者,必然减少交易过程的费用,这本身就意味着招标人收益的增加,对工程造价必然产生积极的影响。

26、(1)公平竞争。招标人公布项目需求,通过投标人公平竞争,择优选择交易对象和客体的过程。

27、(2)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相关性划分

28、(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29、(1) 按照法律规范的渊源划分

30、)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一般以法、决议、决定、条例、办法、规定等为名称。如《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

31、) 招标投标专业法律规范,即专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性文件。如《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委关于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关于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

32、推行招投标制基本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使工程价格更加趋于合理。推行招投标制最明显的表现是若干投标人之间出现激烈竞争(相互竞标),这种市场竞争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在价格上的竞争。通过竞争确定出工程价格,使其趋于合理或下降,这将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33、目的: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通过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和要求,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竞争,将采购活动置于透明的环境之中,来保证招标项目获得最佳的质量和成本。

34、应急工程的招投标与一般的工程的招投标是不同的。经批准的应急工程招标适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通知》(泰建招[2010]4号),但不受工程项目规模标准的限制。

35、目前,建筑市场的投资主体日益呈现出多无化的趋势,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民营资金等多像纷呈。作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部门,怎样选择适合于当前市场经济和社会状况的监管模式,是一个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的新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以为作为政府监管部门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就像是球场上的运动员一样“既不能越位,更不能缺位”,下面从三个方面作以论述。首先,谈谈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1、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社会对招投标工作的法律认识大有提高。但是,有些招标人和投标人为了达到围标和抢占利益的目的,不愿依法办事,有法不依,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当给当事人提出其违法时,他们竟大惑不解,违什么法了,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了种种招投标活动中的怪现象。在各项审批未批准前,对拟建建设项目提前进行招标;有的招标人虚假招标先行内定“中标人”,再按照该“该投标人”的所具备的各项条件和特殊施工经验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作;有的招标人带有倾向,在业主考察得分中重点体现,并引导专家评委重点考虑;有的招标人规避监督,不进场交易,造成既成事实;有的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围标、串标,进行利益再分配,甚至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价由他们先行串通决定;有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操作项目,从中牟利;有的评标专家私下与投标人接触,收受好处,影响评标公正等违法行为。2、招投标工作透明度不够,引发较多投诉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要求,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而现实情况是,评标活动一结束,当事人对评标过程中的情况从侧面探询了解。可以说评标活动的内容是公开的秘密。而当事人了解的内容中只摘取对自己有利的东西,使评标活动成了雾里看花,犹抱琵琶半遮面。而评标工作又是一个人为的评审过程,不同于电脑阅卷打分,因此投标人经常认为这个关键性的环节,最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造成投标人对招标工作的不信任。从而引发一系列的投诉。3、从业人员素质急需提高自实行招投标代理制以来,代理机构如雨后春筝般蓬勃发展,但代理制不像监理、造价等从业人员需要从业资格,过低的资质门槛使招标代理机构参差不齐,加之行业的制约管理又很有限,使招标代理机构成了专业的行业人员帮助不专业的业主选到预期目的的代理公司,使违法活动披上合法化的外衣。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始实施,全国各地市招标管理机构陆续建立了评标专家库,但因缺乏相配套的法规、规章以及相应落后的招标评标管理办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规模较小,专业科目基本无划分,评标专家入库资格主要以土建技术、概预算方面的能力为主,针对当时单一的施工招标以及固定不变的评标办法,评标专家所起的作用不是主要方面,所以基本能满足当时评标的需要。随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出台以及招标范围的拓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所起作用越来越突出,对各方面的评标需求量增大,这一些都极大地促进了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发展。而目前,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手段已基本跟上时代的步伐,但制度建设滞后越来越与新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与招标评标管理规范化要求的差距也越来越明显,甚至制约着招标评标的公正、公平性开展,给招标投标活动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新问题需要尽快出台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加以规范明确,新形势下的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的研究势在必行。二、造成违法违规招标的原因这些问题产生,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既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既有客观,也有主观的;还有政策上的漏洞。分析起来有几个方面:1、政策法规不配套,管理难度大。招投标活动涉及到的部门较多,从立法建制上有交叉,有冲突,到目前还存在一些法律的盲区、盲点,例如对招投标活动投诉需进行复核的处理是由原评标委员会完成,还是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没有法律依据。工程项目自立项、资金筹措、施工、质监、安监、竣工验收等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而部门之间又像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给工作造成不便。2、钱权交易,制约了法规的实施。少数人受一切向钱看思想的影响,置各项政策、法规于不顾,利用手中的权力,任意选设计、施工队伍,造成建筑市场中违法、违纪、违章案(事)件屡禁不止,成为经济案件的多发地段。3、监督不严,处罚不力。为什么这些问题时常产生?这与处罚力度不够有直接关系。随着社会的进步,一些关于钻营的人的手段也越来越隐蔽,致使证据难以掌握、认定,工作难以开展,执法人思想上有畏难情绪,不敢理直气壮地去管理、处罚。而对有些证据确凿的又因怕领导、怕麻烦、怕影响关系而放任自流,致使少数人胆子越来大。4、招投标工作效率低。建筑企业对参加招投标能否中标心中无数,认为依靠中标承建工程投入精力多,运转程序慢,时间来不及。就一边参加招标,一边私下活动,与业主达成协议,边施工,边办理手续,工程进度上去了,施工单位也省却了许多程序。多占工程,先建后补,又受不到任何处罚,使得违法承建工程频频出现。三、采取的对策1、分清侧重、重点监督招投标监管机构要根据资金来源,重点监督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建设项目,要立足于服务搞好管理,建立标前的服务体系,前移监督关口,为国有投资项目提供法律和政策上的大力支持,以服务促管理,在后期的开、评标活动中要加大监督力度,与治理商业贿赂结合起来,确保国有投资项目在招投标环节成为阳光工程、廉政工程。而对于民营资金投资项目,应粗放式管理,以备案为主,以快捷高效为目的,使项目早日顺利推进。2、要严格重视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制度作为工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虽然在招标投标及施工工作中,常常会因为合同的原因给我们的工作带来许多麻烦,但是合同的管理工作也日趋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其重要性。合同作为承包商在工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承包商所作的一切活动均是为了履行合同,因此可以说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它贯穿着整个工程项目的始末。通过合同管理承包商实现工程价格成本、质量和工期等系列目标对于一个工程项目,尤其是一些大型工程,工程量大、价格高,只有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才能取得效益,更好的完成合同目标,一个工程赢利在于合同管理,亏损在于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否对工程经济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中,只有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才能在竞争中立足。面对建设市场激烈的竞争,使得施工合同条件也日渐苛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多,意外影响大,合同变更频繁、风险大。合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合同管理的目的就显得更加明显,良好的合同管理才可使风险降低,使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好的效益。承包方的合同管理就建筑市场的运行而言,是合同管理的一个主要方面。承包方是合同中的一个主体,也是合同的实施者。由于工程项目的差异性,不同的工程项目会采用不同的合同类型,合同管理工作极为复杂,烦琐,承包方必须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素质,从参与投标的那一刻开始,便开始了合同管理工作,直到工程项目全部移交给发包方。以合同为中心进行工作,承包方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畴。在工程建设中,随着竞争环境的不断拓展,不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合同管理水平必须要不断提高,从而促使合同管理制更加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这不但可以有效促进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而且还可以提高建筑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3、完善和强化中介机构的管理招标代理机构专门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在专业人员的综合智力、市场信息、招标实践经验等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近年来,招标代理机构对工程承发包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完善的作用,但有些事项还待进一步完善。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也非常必要和及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在法律上是一种委托关系,有时存在过于迁就招标人的利益,主要反映在所编写的招标文件中显示的权利义务失衡现象时有发生。所以,委托代理人应当向被代理人宣传和坚持公平、公正的思想理念,以保证工程施工招标活动依法、平衡运行的效果。(2)一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对工程竞争性承发包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等,研究明显不够。所以,招标代理机构在人员组成和知识面上应当精选一个技术、经济、法律的三维知识结精空间的智力服务体系,以适应法制经济前提下的高质量服务。(3)进一步树立规范到位性服务规定。目前,一些代理机构服务范围只限于到中标通知发出为止,忽视了签约生效阶段的智力型服务。因此,反映在一些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不一致或相互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按《招投标法》规定精神,实体性服务应当延伸落实到交易缔约依法生效的合同上。4、定期培训,建立学习型评标专家组织招标管理机构应将评标专家培训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定期组织评标专家进行招投标方面的政策和专业知识培训。定期培训可分三种情况:(1)基础普及,既对新申报的评标专家进行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知识以及管理制度、职业道德等全面培训,以使新评标专家基本掌握相关政策,明确自己的权力、责任和义务。(2)继续学习,新的政策出台后,应组织评标专家学习、研讨,以便评标专家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动态。(3)重点学习,针对上一年度一些评标专家的不足之处,分别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另外,对一些评标专家的专业(技术性较强)不足,应书面督促评标专家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总之,通过不间断学习,不断提高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从而保证评标质量。所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行政监管十分必要,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必须尽快全面纳入建设市场管理体系,尽快全面提高管理手段和水平,保障建设资金尽快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招标投标工作健康成熟发展!

36、推行招投标制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价格得到有效控制。在建筑市场中,不同投标者的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是有差异的。通过推行招投标总是那些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最低或接近最低的投标者获胜,这样便实现了生产力资源较优配置,也对不同投标者实行了优胜劣汰。面对激烈竞争的压力,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每个投标者都必须切实在降低自己个别劳动消耗水平上下功夫,这样将逐步而全面地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价格更合理。

37、招标是我国建筑市场或设备供应走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步骤,对控制项目成本、保护相关员工廉政廉洁有着重要意义。

38、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39、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一般使用条例、实施办法等名称,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40、第二方面,提升企业竞争力。

41、(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42、招标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规招标管理工作程序,体现严格的工作态度,招到合情合理的潜在投标人,并为找到更合理,更优越的中标,同时,合理控制好工作造价。

43、推行招投标制便于供求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进而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由于供求双方各自出发点不同,存在利益矛盾,因而单纯采用“一对一"的选择方式,成功的可能性较小。采用招投标方式就为供求双方在较大范围内进行相互选择创造了条件,为需求者(如建筑单位、业主)与供给者(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在最佳点上结合提供了可能。需求者对供给者选择(即建设单位、业主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选择)的基本出发点是“择优选择”,即选择那些报价较低、工期较短、具有良好业绩和管理水平的供给者,这样即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奠定了基础。

44、(4)定制方案。招标项目大多数具有不同程度的单一复杂的需求目标,其项目需求目标、投标资格能力、需求解决方案与报价、投标文件评价、合同权利义务配置等方案均具有单一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因此,必须采用书面定制描述,并通过对投标人竞争能力、技术、报价、财务方案等进行书面综合评价比较,才能科学判断和正确选择有能力满足项目需求的中标人。仅仅通过简单价格比较无法判断交易主体及客体是否能够符合项目需求。这也是大多数招标项目无法采用拍卖、竞价方式选择交易对象的主要限制条件。

45、公平竞争。招标人公布项目需求,通过投标人公平竞争,择优选择交易对象和客体的过程。

46、抢险救灾工程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直接在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指定符合要求的承包商承接,同时明确工程结算原则。特殊情形。

47、暂列金额由建设单位保管,投标时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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