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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更衣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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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维护游泳场所的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员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时上班,应电话通知征得部门主管认可,补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3)污垢、有异物、裂痕、损坏、摆放不整齐、错位、脱落或物品缺少、有异味等环境卫生问题,每处给予2-5元的处罚。

4、第二十条 游泳场所的救生设备和器材不能有效使用的,责令限期改进,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除虫灭害的管理制度

6、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药品。

7、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听到的地方作不雅的习惯动作;

8、二、考核

9、故意损坏消防设备;

10、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11、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标准:保持物品及设备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

12、第十五条 游泳场所必须制定和严格实施水上救护制度,配备合格的水上救生员。人工游泳池(场、馆)水上救生员按人均水域面积250平方米配备;天然游泳场水上救生员按人均水域面积2500平方米配备。

13、深、浅水区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或隔离带,浅水区水深不超过1.5米;

14、(一)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基本要求;

15、遗失、复制、未经许可使用总钥匙;

16、使用消毒柜消毒时,先将器皿上残渣刮净,用水冲刷干净后放入蒸箱内高温消毒(温度不低于90摄氏度,时间不少于15分钟),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17、第二十二条 游泳场所未按要求配备水上救生员或者水上救生员不具备资格上岗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8、一、实验室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所有参加实验的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实验室都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防盗、防火、防事故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制订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张贴悬挂在明显处,严格贯彻执行。

19、(八)设有广播宣传设施,有明显的宣传牌、警示牌和告示牌;

20、食品从业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当班时穿戴工作服帽,并保持洁净;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工作前及便后必须洗手消毒。

21、卫生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体检并发放健康合格证。

22、员工不得携带行李、包裹离店,特殊情况必须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离店。

23、实验室管理制度检验员岗位职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仪器使用管理制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微生物检验操作规程实验室卫生制度化验员更衣室规章制度

24、更衣柜内严禁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票证,不得存放公用物品和客用品。

25、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6、(六)夜间开放配有灯光,其水面照度不低于80勒克斯,并备有应急照明设备。

27、(3)身体、心理健康,须持《健康证》上岗。

28、进行高压、干烤、消毒等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离现场,认真观察温度、时间、压力等。

29、卫生管理包括个人卫生管理、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三个方面。

30、(二)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措施

31、设专用留样冰箱,冰箱内保持整洁,并定期进行洗刷、消毒。

32、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33、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34、可以找本该方面的书,比较全了。

35、(九)室内及开办夜场的,必须配备良好的采光和照明设备,水面照度不低于80勒克斯,并备有应急照明设备,各种电路、电器、机械设备等能保证随时启用;

36、勿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食用。

37、没打扫或故意违反者,发现即处罚一定金额,公司人员要以身作则,接受所有同事的监督。

38、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39、(四)预防毒性动植物食物中毒

40、对客人和同事不礼貌;

41、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四日

42、(二)深、浅水区具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浅水区水深不超过1.5米;

43、厕内干净,便槽畅通。无污迹、无尿碱、无便垢。

44、由游泳馆负责人、救生组长、场务组长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贯彻有关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承担游泳馆的日常安全管理,维护游泳馆的日常秩序。

45、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46、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47、池岸和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出入口宽度不小于2米。

48、任何食品都不得与留样食品混放。

49、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0、专业卫生清理部门和人员对所负责的区域和工作项目进行专业化清洁与管理。主要指公共卫生清洁,餐饮部膳食部管事、厨房及厨师、医疗部门及其人员。

51、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2、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4、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贮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7、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得超过1cm)、气足。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9、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52、开启高压气瓶时应缓慢,并不得将出口对人。

53、第五条开办游泳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54、(1)通知维修人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不要擅自处理。

55、四、拾遗:

56、库房管理制度

57、失职行为分为甲、乙、类,犯有其中任何一条都要填写职工失职表,并据此扣发浮动工资。

58、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9、每一位员工都必须熟悉并了解正确使用火器和消防设备,熟记酒店消防楼梯和疏散通道。

60、实验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应进行清扫整理,桌柜等表面应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保持无尘,杜绝污染。

61、(四)配有与游泳场所相适应的救生设备和器材。

62、第二十条 游泳场所的救生设备和器材不能有效使用的,责令限期改进,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63、将酒店文具用于私人之事;

64、深、浅水区有明显的标志,游泳池周边设有宣传牌、警告牌和管理工作的告示牌,并设有广播设施及救护观察台,救护器材齐备,并有效使用。

65、不服从主管或上司的合理合法命令;

66、员工离店时,必须清理衣柜,不及时清理衣柜,酒店有权清理。

67、更衣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自觉遵守更衣室的规章制度。

68、(十)游泳场所的环境卫生和水质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69、卫生检查按照员工自检、班组检查、部门检查、职能部门检查的四级检查制度,采用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标准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70、食堂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脂要专人负责定时收集。

71、(1)将外衣及其它随身物品放入指定的更衣柜内

72、凡违反本规定的,给予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元至重大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停职检查至开除处理。

73、(2)和正在用餐客人谈话,表示歉意。消防安全酒店配有标准的消防设备。

74、在酒店内危害任何人员;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7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76、使用消毒液进行消毒时,按1:200的比例稀释配好消毒液,倒入消毒桶内,再将器皿放入消毒桶。要求器皿要完全浸入水中,浸泡5-10分钟后取出,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77、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实验室用的所有仪器,都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使用完毕后拔出插头,将仪器各部旋钮恢复到原位。

78、卫生间卫生管理制度

79、JGJ91-93《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2.建标127-2009《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3.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4.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DB5005.7-9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6.GB50346-2004《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7.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8.GB50073-200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9.GB50346-200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10.GB/19489-200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11.GB14925一一2001《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12.SN/1193-2003《基因检验实验室技术要求》13.GBIT14925-94《实验室防护基本标准》14.GB4972-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15.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16.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7.GB16297-1996《大气污物物综合排放排放》北京实验室规划设计—迎海东旭

80、凡盛放食品的盆、盘、碗等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用开水煮沸3-5分钟,或使用蒸汽消毒柜蒸15-20分钟。不耐热的,可用药物消毒,但必须将残留药物用水冲净。厨房菜墩要随用随刮,并杀菌消毒。不使用时必须彻底清洁,放于指定位置。凡接触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必须用皂液洗手,并用流水冲净。熟食间的工作台面、水龙头开关、冷拼间把手及冰箱门拉手等,应定期消毒;直接接触污染物时,必须立即消毒;熟食刀具存放时加保鲜膜。

81、各级公安、卫生机关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配合体育运动委员会对游泳场、馆进行监督管理。

82、员工调出时,应在1周内交回更衣柜钥匙,逾期不交者,将请保安部协助强行打开,人事部有权对柜内物品进行处理。

83、凡第四次发生甲类失职时将扣除一天基本工资的处分,每次失职将扣除10%的浮动工资。

84、熟食品在加工食用前必须煮熟炸透,彻底灭菌,严防里生外熟。鸡蛋煮沸8分钟,鸭蛋煮沸10分钟,各类海产品及肉食品加热温度及时间必须保证其蛋白质凝固。

85、更衣室卫生员要及时对更衣室进行卫生清理,确保更衣室的清洁卫生。

86、食品加工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

87、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88、第十二条 游泳场所的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在卫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加强经常性卫生管理,做好池水消毒和清除水中污物工作,保持淋浴室、更衣室、厕所等设施的清洁。

89、上班时使用客用坐椅休息和厕所;

90、第十四条 天然游泳场特别是海水游泳场在气候等环境条件有可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采取预警措施,保证游泳人员的安全。

91、(二)有适合的名称、管理机构;

92、(1)毛絮、浮灰、水渍、纸屑等轻微卫生问题,每处给予0.1—0.5元的处罚。

93、烧烤间进出口分别设置;

94、第四条 开办游泳场所,必须先向卫生、公安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和“治安许可证”,再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开场申请。

95、现发布《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96、(1)员工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

97、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店。

98、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99、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员工长期不用电脑设备时,应锁定并关闭显示屏,节约用电。

100、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0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102、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103、(四)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男女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及存放衣物的箱柜;

104、更衣室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不得由垃圾杂物,地面无污物、积水。

105、实验完毕,即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对于有毒、有害、易燃、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应按有关要求执行,两手用清水肥皂洗净,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手,然后用水冲洗,工作服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必要时高压消毒。

106、仪表不整洁;A留长发;B手脏;C站立姿势不正;D手插口袋;E衣袖、裤脚卷起;F不符合仪表仪容规定;

107、收集好的废弃油脂要记录好收集时间及数量。

108、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轻摇动以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109、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10、以上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按“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111、定时对收集好的废弃油脂与干性废弃垃圾搅拌一并按垃圾清运处理。

112、四、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3、《酒店卫生管理制度》

114、损坏公物;

115、(三)有池水消毒设备,池面入口处设有浸脚消毒池和淋浴设施;

116、热菜及凉拌菜制作完毕应立即供给客人食用,严禁提前加工。为大型会议大量准备的饭菜及凉拌菜加工后存放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117、具体要求

118、部门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予奖惩,出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上报。

119、上班时打瞌睡;

120、游泳场所竣工验收时应有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121、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122、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凡患有疮疖、化脓性创伤(特别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肠道疾病或健康带菌者,一律不准从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123、十、电路故障:当电路出故障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24、游泳场所必须严格实行下列规定:

125、第七条游泳场所应当按照人均水域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大型室外游泳场人均水域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的标准控制入场游泳人数。

126、浓酸、烧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切勿溅到皮肤和衣服上,使用浓硝酸、盐酸、硫酸、高氯酸、氨水时,均应在通风厨或在通风情况下操作,如不小心溅到皮肤或眼内,应立即用水冲洗,然后用5%碳酸氢纳溶液(酸腐蚀时采用)或5%硼酸溶液(碱腐蚀时采用)冲洗,最后用水冲洗。

127、烧烤制作管理制度

128、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29、第八条 天然游泳场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30、公司的卫生管理制度由目的,适用范围及个人办公区域的维护三部分组成。

131、严禁用口直接吸取药品和菌液,按无菌操作时,如发生菌液等溅出时,应立即用有效消毒剂进行彻底消毒,安全处理后方可离开现场。

132、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开放的室内外人工游泳池(场、馆)和设在江、河、湖、海等水域的天然游泳场(以下统称游泳场所),必须遵守本办法。

133、(四)每250平方米水域面积设有1个出入池扶梯,面积较小的游泳池至少设有2个出入池扶梯;

134、在酒店内喝酒;

135、均应有固定包装,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

136、一般餐饮业可在烧烤间内分别设置腌制区域、烧烤卤肉区域和凉晒区域;

137、员工进出酒店,主管人员保留随时检查随带物品的权利。

138、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139、一、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140、(一)禁止携带枪支、弹药、易爆易燃等危险物品、匕首等管制刀具进入游泳场所;

141、第五条 游泳场所申请开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42、触犯国家任何刑事罪案;

143、第十七条 水上救生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工作规则,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贯彻“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判断和发现情况,积极救护溺水人员和援助不适宜继续游泳的人员。

144、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45、(五)池底颜色应呈浅色。

146、如有紧急情况或员工忘带钥匙,可向人事部借用备用钥匙,但须部门主管同意,故意损坏衣柜,则须赔偿,并予纪律处分。

147、试剂应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定期检查、保养、检修。各种器材应建立请领消耗记录,贵重仪器填写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药品、器材等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或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

148、(二)有适合的名称、管理机构;

149、如发现被盗,要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和保安部。

150、更衣室卫生管理制度

151、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152、(一)1每一级人员都对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负有保持清洁、进行清理的责任。管理人员对下级的卫生工作负有管理连带责任。

153、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使用明火。切忌将热电炉放入实验柜中,以免发生火灾。

154、第一章 总 则

155、凉菜间(冷拼间)制作卫生管理制度

156、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游泳场所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场的,责令停业,限期补办手续,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57、凡属周期性卫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没有清理形成卫生死角的,给予10元处罚,由此影响到客人的消费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给予责任部门警告或责任人过失处分。

158、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30分钟内离开酒店。

159、(十一)紧急疏散通道有明显标志。

160、拒绝执行管理员/部门主管的指示;

161、偷窃酒店、客人或其他人的财物或拿用酒店、客人的食物、饮料;

162、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163、粗加工间管理制度

164、禁止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进更衣室,禁止在更衣室吃东西,聊天。

165、违反员工餐厅规定;

166、只允许戴手表、婚戒以及无坠耳环。厨房员工上班时不得戴戒指。

167、宾馆、酒店等从事营利性游泳活动的游泳场所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168、水上救生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办法,由省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169、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制度

170、(三)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171、(一)禁止携带枪支、弹药、易爆易燃等危险物品、匕首等管制刀具进入游泳场所;

172、消毒程序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制度。

173、专营烧烤食品的餐饮业须必须设置腌制间、烧烤卤肉间和凉晒间

174、按酒店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175、第三条市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市游泳场所的行政主管部门。

176、(2)积灰、污渍、油渍、较大杂物、毛发、皱褶等卫生问题,每处给予0.5—2元的处罚。

177、涂改工卡;

178、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6、定其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

179、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180、酒店管理规章制度

181、一、目的

182、第十一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控制每场人员容量,不得超员售票。人工游泳池(场、馆)人均水域面积不得低于2.5平方米;天然游泳场人均水域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183、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

184、第九条对游泳者实行统一的深水测验制度,经深水测验合格的游泳者需佩戴深水合格标志方可进入深水区游泳。

185、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它部门闲荡;

186、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有异味、污秽不洁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情况,不能使用。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应在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要按食品生熟不同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多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内,做到生熟分开保存。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要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后定位存放。

187、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188、发表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酒店、客人或其他员工的声誉。

189、超过工作范围与客人过分亲近;

190、第十条 人工游泳池(场、馆)必须严格实行健康合格证制度,无当年健康合格证者,一律不得入池游泳。

191、更衣室设专人负责卫生清扫和卫生管理。

192、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93、工具、物品要摆放整齐

194、(五)设有广播设施以及宣传牌、警告牌和载有管理规则及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195、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196、实验室是进行检测和科研的重要场所,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实验室工作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因此,必须对实验室实施非常严格的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实验室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国家有关实验室规范,结合实验室操作使用的实际情况。一旦确定实施,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技术安全和技术保密工作,严格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计量管理。

197、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游泳场、馆管理,保障游泳活动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98、(五)预防化学及农药中毒

199、损坏工作服或把工作服穿出酒店之外;

200、违犯店规,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201、第一条 为了促进游泳运动的开展,规范公共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管理制度,防止出现食物中毒。

20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04、泄露酒店机密情况;调戏或欺侮他人;

205、不遵守打电话的规定;

206、本办法所称游泳场所是指对公众开放的游泳场、池、馆及宾馆、饭店、学校、公园、度假村、住宅小区等附设的游泳场、池、馆。

207、男员工应穿皮鞋,禁穿拖鞋或凉鞋。女员工应穿黒鞋,肉色统补袜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208、第五条 游泳场所申请开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09、第四条 开办游泳场所,必须先向卫生、公安行政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和“治安许可证”,再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开场申请。

210、不准在更衣室内睡觉或无事逗留,不准在更衣室吐痰、抽烟、扔垃圾。

211、一、目的为加强酒店管理,严格贯彻《食品卫生法》,确保酒店食品加工的清洁卫生,特制定本规定。

212、严禁使用猪甲状腺、毒蘑菇、洋金花、发芽马铃薯,未煮熟的豆角、云豆、霉豆角、扁豆等,未蒸煮干制的鲜黄花菜。

213、不使用指定的职工通道;

214、员工对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见但不能说服上司,一般情况下应先服从执行。

215、员工不得在任何场所接待亲友来访。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话。外线打入私人电话不予接通,紧急事情可向直属上司申请。

216、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游泳场、馆(含宾馆、饭店游泳池),均按本办法管理。

217、员工制服由酒店发放。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18、(二)安装使用符合节水要求的水循环过滤设备和用水器具;

219、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

220、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使用发夹网罩。

22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2、各餐饮部位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3、厨师长及各岗负责人、主管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4、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位的自查纪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22、(2)积灰、污渍、油渍、较大杂物、毛发、皱褶等卫生问题,每处给予5—10元的处罚。

223、果瓜蔬菜加工食用前应反复用水冼净,可去皮食物尽量去皮。

224、游泳场所开放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225、员工上下班从指定的员工通道入店。

226、三、考核

227、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开放的室内外人工游泳池(场、馆)和设在江、河、湖、海等水域的天然游泳场(以下统称游泳场所),必须遵守本办法。

228、全日保洁,多次冲洗,做到无臭味。

229、三、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230、工作时听收音机、录音机或看电视(休息或工作需要例外);

231、第六条开办游泳场所的,应当向市游泳运动中心提出申请,市游泳运动中心会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

232、(三)设有能通观全场的监视(指挥)台、通讯联络广播设施和载有管理规则及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233、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234、食品留样制度

235、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36、培训课旷课;

237、在公共场所和酒店其它地方聚众讨论个人事情;

238、员工更衣柜实行集中管理。

239、物品、设施设备要求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罚。

240、二、制服及工作牌:

241、一、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

242、员工更衣操作规程:

243、熟食要低温、短时贮存。热菜及制作凉拌菜的酱肉、火腿等,必须在10摄氏度以下的条件贮存。凡超过4小时以上的饭菜、熟肉制品、熟海产品等,必须回锅蒸煮后再供食用。新购进的上述食品如不了解带菌情况,食用前应加热灭菌。

244、发生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

245、三、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游泳场所出售含酒精饮料的,责令其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46、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空试剂瓶要统一处理,不可乱扔,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247、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办的游泳场所,应当从办法施行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办开场审批手续。

248、(三)每250平方米水域面积设有1座救护观察台(水域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按250平方米计算),救护器材齐备,能够有效使用;

249、卫生间周围环境整洁,墙壁内外无乱写乱画乱贴。

250、工作服、手套等应保持整洁,并摆放整齐。

251、(一)食品卫生基本保障

252、(四)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253、(五)设有广播设施以及宣传牌、警告牌和载有管理规则及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254、下班时,整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种资料,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

255、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256、省政府令第99号

257、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管理。

258、第十八条 游泳场所发生溺水死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和公安行政部门报告。

259、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260、一、火灾预防:*遵守有关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严禁把烟蒂或其它燃烧留在楼梯内、包厢、过道或字纸篓里。*酒店内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积废纸、脏毯、脏棉织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绝易燃源。*不准在灶台或高瓦数电灯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楼内。*任何员工发现还在冒烟的烟头都应该立即把它熄灭。*如果发现电线松动、磨损、折断、电源插座和电器的破损等情况,应立即报告维修部门,以便及时修复。*厨师上班前必须检查燃油管道、燃烧器、开关等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泄漏,应该关闭阀门,报告维修部门。*厨师下班前必须检查所有厨房设备,关掉所有阀门的开关。。奖惩条例一、优秀员工:酒店每月按照各员工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年终进行评比,被评为优秀员工者,将受到酒店的荣誉及物质奖励。

261、游泳场所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不得从事直接为游泳者服务的工作。

262、卫生管理规定

263、五、酒店财产:

264、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2、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6、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265、厕内保持“六面光”。做到无蛛网、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

266、贯彻“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实施水上救护制度,定额配备合格的水上救护人员,准确地判断和发现情况,积极救护游泳人员。

267、第四条开办游泳场、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和卫生机关按有关规定审查合格后,报区、县体育运动委员会批准:

268、不报告财产短缺;

269、工作表现并差或工作效能差;

270、因粗心大意损坏酒店财产;

271、凡属周期性卫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没有清理形成卫生死角的,给予1元分处罚,由此影响到客人的消费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给予责任部门警告或责任人过失处分。

272、(一)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对公众开放的游泳场所的水域面积不得小于250平方米,宾馆、饭店、住宅小区等附设的游泳场所的水域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

273、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当事人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酒店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六、出勤。

274、凡第三次发生乙类失职时将扣除二天基本工资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会被辞退。甲类失职

275、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布时应垫有棉布,两手都要靠近塞子或用甘油、甚至水,都可以将玻璃导管很容易插入或拔出塞孔中,切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276、不经许可带妻子、丈夫、男女朋友等进入酒店;

277、按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78、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游泳场所,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各级人民政府、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游泳活动的公益性的人工室内外游泳池(场、馆)和设在江、河、湖等水域的天然游泳场所以及综合性水上乐园。

279、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

280、省政府令第63号

281、纪律处分为口头警告、纠正面谈、书面警告、辞退警告、停薪、辞退、解除合同或开除。纪律处分由部门经理发失职表,失职表交失职的员工签收,副本送主管部门负责归档。

282、(四)每250平方米水域面积设有1个出入池扶梯,面积较小的游泳池至少设有2个出入池扶梯;

283、(六)每250平方米水域设1座救护观察台(不足250平方米的按250平方米计算),救护器材齐备并能有效使用;

284、(2)从挂衣架上取下工作服,按照从上到下、从里到外的顺序穿戴整齐。

285、主管部门配给衣柜时,免费发给一把钥匙。如遗失钥匙,须赔人民币10元。

286、本馆的救护人员兼管安全,上岗时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劝阻和制止游泳馆内不安全的行为,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287、市游泳运动中心负责本市游泳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288、员工必须依照部门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允许。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都要签工卡。

289、办公室内如摆放了文件柜,办公桌和电脑等办公设施,应合理整齐并保持清洁。

290、八、员工通道:

291、(二)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禁止醉酒的人员进入游泳场所;

292、第二十五条 游泳场所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游泳人员溺水死亡或者残疾,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主管人员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293、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由酒店最高管理当局决定处理方法。

294、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生熟食品要严格分开加工;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盘、桶、碗等容器要严格分开。执行“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的“四隔离”制度。严禁生熟食品混放,成品与半成品混放,海鲜与肉类混放。加工生海产品必须严防生海产品及其加工刀具、容器等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加工海产品用过的工具、容器及加工人员的手臂要及时洗刷消毒5分钟。凉拌菜必须在专用冷拼间操作加工。设置专用冰箱、刀板、容器、用具、抹布,配备流水洗手消毒、空气杀菌设施。紫外线灯要吊在工作台上方1.5-2米处。非冷拼间人员不准随便入内,冷拼间内不准存放未洗干净的水果、蔬菜、生鱼、生肉及其他杂物。

295、更衣室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严格管理,加强巡视,检查柜锁是否锁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96、《关于修改〈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97、烧烤用的调味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调味品。

298、(1995年8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发布 根据1998年3月26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299、游泳救生员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00、(三)餐具杯具等器皿的消毒措施

30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市游泳运动中心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核发游泳场所开放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302、说辱骂性和无礼的话;

303、(二)水域边缘和各游泳区设有符合识别要求的浮标,海水游泳场还须设有表示危险区域的标志和安全网;

304、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游泳场所的管理工作。

305、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

306、工卡遗失,立即报告人事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补发新卡。

307、二、内容

308、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决定,其中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地)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09、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310、禁止使用实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盛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等当茶具使用。

311、隐瞒事故;

312、第六条 游泳场所的开场申请,由市(地)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有关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开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开场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313、烧烤间的工具、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314、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

315、游泳场所必须严格实行下列规定:

316、员工衣柜的配给由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员工合用一个衣柜。员工衣柜不能私自转让,如有违反,将受纪律处分。

317、照明、供水、排污设施完好。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检修。

318、第一条 为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19、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游泳场所应当符合游泳场所建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要求。

320、在酒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主管作好详细的记录。

321、省 长 万学远

322、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250g,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323、第二十一条 游泳场所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的,没收出售物品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24、游泳池应当安装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并能满足水质处理的要求。游泳场所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应保持齐全完好,建立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好经常性检查、保养和维修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发生故障时应有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持良好状态。

325、

326、饭菜留样必须留样食品应加锁保存二十四小时。

327、七、员工衣柜:

328、希望可以帮到你谢谢

329、不遵守消防规定;

330、第七条 人工游泳池(场、馆)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31、在除了指定位置以外的其它场所吸烟;

332、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333、第九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共场所卫生、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负责人到各岗位管理人员的卫生、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334、清洗剂、消毒剂、刹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

335、后台员工非工作关系不得任意进入店内客用公共场所、餐厅,使用酒店内客用设施。3、员工在工作时间要离开酒店时,应向主管部门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能离店。九、酒店安全。

336、上班迟到;

337、更衣室应有必要的防虫设施,无异物及虫类。

338、一、工作态度:

339、向顾客索取小费或其它报酬;作不道理交易;

340、游泳场所不得出租游泳衣裤。

341、员工离职时须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损,须交付服装成本费。

342、(二)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禁止醉酒的人员进入游泳场所;

343、(三)每250平方米水域面积设有1座救护观察台(水域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按250平方米计算),救护器材齐备,能够有效使用;

344、违反安全规定;

345、乙类失职

346、所有员工应佩戴作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币5元,员工遗失或损坏工作牌需要补发者应付人民币10元。

347、点菜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保洁。2、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卫生。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要做到货款分开,防止污染。4、供顾客自取得调味品要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5、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6、及时做好台面调料、牙签、餐巾、茶水等清洁消毒工作。7、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餐具,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揩净台面。8、工作结束后,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348、手指应无烟熏色,女员工只能使用无色指甲油。

349、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350、离开实验室前,尤其节假日应认真检查水、电、气、汽和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方可离去。

351、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52、违反更衣室规定。

353、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354、公司卫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355、在酒店内乱丢东西;

356、每一级人员都对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负有保持清洁、进行清理的责任。管理人员对下级的卫生工作负有管理连带责任。

357、定期药物消杀,做到无蚊蝇。

358、拒绝安全检查包裹、手提包或员工身份证;

359、不准在衣柜上擅自装锁或配钥匙,主管部门可随时检查衣柜,检查时两个以上人员在场。

360、水上救生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361、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362、(3)经洗手消毒后进入后厨。

363、处理废弃油脂时要做好记录,注明处理时间,数量、去向、及参加人员。

364、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或容器。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5、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365、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位置,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366、严禁用湿手去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凡漏电仪器不要使用,以免触电。

367、深水测验合格证及合格标志由市游泳运动中心统一制作

368、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69、第十二条 游泳场所的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在卫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加强经常性卫生管理,做好池水消毒和清除水中污物工作,保持淋浴室、更衣室、厕所等设施的清洁。游泳场所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不得从事直接为游泳者服务的工作。

370、受护更衣室内设施,严禁私自撬换锁、移动更衣柜、扒柜门等现象发生。保持更衣室内卫生。

371、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372、各级卫生、公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对游泳场所实施监督管理。

373、三、纪律处分/失职的种类:

374、员工须经常保持衣柜的清洁与整齐,柜内不准存放食物、饮料或危险品。

375、第二十二条 游泳场所未按要求配备水上救生员或者水上救生员不具备资格上岗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76、更衣人员必须服从更衣室负责人安排,听从指挥,对号换工作服。更衣后个人衣物应放入指定更衣柜内,不得乱搭乱放,不得带入后厨。

377、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的场所及周围环境必须干净、卫生,并有良好的防蝇、防鼠、防尘和其他防污染措施。

378、《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379、(三)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380、(一)设计、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381、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要严禁烟火,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安全存放要求。使用酒精喷灯时,应先将气孔调小,再点燃。酒精不能加的太多,用后应及时熄灭酒精灯。

382、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383、二、第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游泳场所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场的,责令限期补办开场手续,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84、不知道这个是不是

385、“关于酒店的管理制度”范围太广了,内容太多了。

386、进入客房(工作例外);

387、二、每个实验室的实验员即为该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其职责是: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节假日和规定时间,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加以解决。

388、烧烤用的畜产品、生肉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

389、(七)水域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游泳池至少应设置2个出入池扶梯,水域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按照每超过250平方米增设1个出入池扶梯的标准设置;

390、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391、实验室管理规范

392、(1)毛絮、浮灰、水渍、纸屑等轻微卫生问题,每处给予5—10元的处罚。

393、第二十四条 游泳场所违反卫生管理、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分别由卫生、公安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394、第八条 天然游泳场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95、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垫垫好,若为石膏包封的可用水泡软后开启,严禁用锤砸、打,以防破裂。

396、三、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注意防水、防尘和防锈,保持通风良好。

397、所有的餐具杯具等器皿洗刷后必须进行消毒。

398、员工上班下班忘记签卡,但确实能证明上班的,将视情节,每次扣除不超过当天50%工资。

399、(2)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

400、加工食品饭菜的原料必须新鲜,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死蛤蜊、死扇贝及其制品;不使用变质原料;不买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401、(三)设有能通观全场的监视(指挥)台、通讯联络广播设施和载有管理规则及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402、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403、第二十一条 游泳场所出售含酒精饮料的,责令其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04、第八条游泳场所水域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至少应当配备2名取得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注册证的救生员;水域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按照每超过250平方米增加配备1名救生员的标准配备。

405、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1998年第一次修订)

406、员工应注意保持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严禁在此吸烟,违者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处罚。

407、新入厦员工凭人事部通知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更衣室管理员处办理有关手续。

408、第七条 人工游泳池(场、馆)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09、更衣室坚持晚间关门制度,每晚24:00关门。次日早6:30开门,关门期间入室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备查。

410、严禁替他人签卡,如有违反,代签卡者及持卡本人将受到纪律处分。

411、第十三条 游泳场所的负责人和治安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治安秩序,劝阻和制止各类违法违章行为,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12、个人卫生管理标准:

413、凉菜指定专人加工制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凉菜间,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凉菜间。2、凉菜间工作人员要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在预进间二次更衣,穿戴洁净的衣、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严格洗手、消毒。3、凉菜间室内温度不得超过25℃。4、凉菜间的工具、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5、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须洗净消毒,未经洗净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6、加工熟食卤菜要先检查食品质量,原料不新鲜不加工。熟食卤菜要在另间加工,加工后进凉菜间改刀配制,剩余的存放在熟食冰箱内。7、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盘凉拌不能再做凉菜供应。8、各种凉菜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禁止服务员直接进入凉菜间端菜。9、加工结束后,将剩余食品冷藏,清理室内卫生。

414、烧烤间必须设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415、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416、上班做私事,看书报和杂志;

417、未经同意改换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时间;

418、员工更衣柜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和私配钥匙。

419、每位员工应时刻保持自己办公范围内的物品整洁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私物。

420、在个人卫生和食品卫生方面违反规定的,按照酒店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421、实验室应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合理,并有固定位置。禁止在实验室吸烟、进餐、会客、喧哗,或作为学习娱乐场所,不得存放实验室外个人用品、仪器等。严禁在冰箱、温箱、烘箱、微波炉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42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423、采购员要认真学习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4、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5、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424、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进入无菌室换无菌衣、帽、鞋、戴好口罩,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25、(二)水域边缘和各游泳区设有符合识别要求的浮标,海水游泳场还须设有表示危险区域的标志和安全网;

426、(一)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基本要求;

427、设置专用独立的粗加工间;

428、省 长 柴松岳

429、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一律不准在餐厅做客,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

430、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31、二、嘉奖、晋升:酒店对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有突出贡献,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者将进行嘉奖或晋升。

432、员工守则

433、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餐洗净)→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的程序。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餐洗净、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将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7、洗刷消毒结束,要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434、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435、或者,分门别类地在网上搜搜并下载。

436、禁止食用河豚鱼。

437、公安、卫生、节水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游泳场所进行管理。

438、穿工作服进入商店(为客人买东西例外);

439、个人卫生管理标准:(1)员工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2)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3)身体、心理健康,须持《健康证》上岗。

440、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3、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4、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441、随时保持实验室卫生,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测试用过的废弃物要倒在固定的箱桶内,并及时处理。

442、第十六条 水上救生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不得担任水上救生员。

443、此外,实验室管理还涉及到:检验员岗位职责、仪器使用管理制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微生物检验操作规程、实验室卫生制度,以及化验员更衣室规章制度等方面。

44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445、(一)设计、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446、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游泳场所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场的,责令限期补办开场手续,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47、在酒店内赌博或观看赌博;

448、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参见《关于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

449、(二)深、浅水区具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浅水区水深不超过1.5米;

450、实验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本室相关安全制度、仪器管理、药品管理、玻璃器皿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451、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452、第三条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主管本市游泳场、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游泳场、馆的监督管理工作。

45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4、不得使用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5、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454、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455、发现有人把废弃的油脂作为他用或二次回收使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56、为提高酒店卫生管理工作质量,向顾客提供清新、整洁、卫生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规定。内容如下

457、为提高酒店卫生管理工作质量,向顾客提供清新、整洁、卫生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458、(三)禁止其他违反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459、擅自配置酒店范围内任何钥匙;

460、上下班不签卡或唆使别人为自己签卡和替别人签卡;

461、四、实验室的水、电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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