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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冲刺煽动性词语优选69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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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日商丰田纺织公司船津总务到上海市政府会见市长吴铁城和秘书长俞鸿钧,提出要“取缔隐藏在罢工背后的赤色分子”。

2、寺崎随即向工部局提出了上述同样的要求。

3、对公安局要求解散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沈钧儒则答称,这是大家讨论决定成立的,他们无权解散。

4、月4日下午1时半,公安局立即将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六人解送吴县(今苏州)横街江苏高等法院看守分所羁押。12月30日,史良去苏州投案,被羁押于司前街女看守所。

5、政府当局年余以来,曲加优容,苦口劝喻,无如彼等毫不觉悟,竟复由言论而见诸行动,密谋鼓动上海罢工,以遂其扰乱治安,颠覆政府之企图,业经查有实据。现值绥边剿匪吃紧之际,后方尤应巩固,不得不行使紧急处置,以遏乱萌。”这是捏造的莫须有的罪名。

6、值此国难严重,固当集中心力,爱惜人才,但纲纪不能不明,根本不能不顾,故此时处置,正所以保全彼等,使不得更趋绝路以祸国。中意除依法惩处,不令放任外,仍当酌予宽待,以观其后。务望兄等同此主张,以遏乱萌,而正视听。”

7、沈钧儒等人被捕后的第三天(11月26日)冯玉祥曾密电蒋介石,认为沈等热心国事,设立救国会,宣传救国,并非如某些人所指为共产党和捣乱者。“其存心可为一般人所谅解,今若羁押,未免引起社会之反感,而为日人挑拨离间之口实。拟请电令释放,以示宽大。”

8、三、七君子的再次被捕

9、日本领事寺崎为上海市民学生缉私抵制日货事访问市府秘书长俞鸿钧,请求严厉取缔一切抗日救国团体。

10、材料充分证实,逮捕沈钧儒等救国会领袖是在日本的压力下,由南京政府直接下令进行的。8月10日,上海日本报纸《日日新闻》登载:

11、三名被告的九位律师张以藩、张耀曾、俞钟骆、陈志皋等轮流进行辩护声明:

12、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偷盗等屡教不改者,品行恶劣、道德败坏,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13、年10月以后,抗日救亡运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发展,趋向高潮,显示出强大的声势和威力。此时,日本方面不断向国民党当局施加压力,要求取缔抗日运动,逮捕沈钧儒等救国会负责人。国民党既慑于日本的压力,又对人民群众抗日救亡运动感到惊恐,再也无法容忍,于是镇压开始了。

14、一,将王造时、章乃器、邹韬奋等数十名之抗日救国联合会首脑部,以对付史量才之手段,处以死刑。二,收买抗日救国联合会内之动摇分子,使其发生内部分化作用。三,绝对禁止抗日救国联合会一切言论、出版、集会等公开行动。”

15、“最近南京政府拟对上海抗日救国联合会加以弹压,即上海抗日救国联合会近来积极活跃,企图结成抗日救国阵线,但国民政府最近以中日国交调整名目,以中国共产党叛变者刘华(假名)之中心人物,召集上海蓝衣社指导部之‘上海特区最高会议’,讨论如何弹压抗日救国分子,最后决议如下:

16、以下规定供你参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酌情给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7、蒋介石的背后支持

18、七君子出狱

19、事实上,公安局与法院早已串通,沈钧儒等庭审后,就被公安局移提过去了。章乃器、邹韬奋也于27日上午从上海地方法院移送上海公安局。

20、法院被迫裁定:交责付律师保释,改期再讯。于是沈钧儒和李公朴、王造时先行退庭。当他们于中午12时走出法院时,守候在大门外的群众,向他们热烈鼓掌欢迎。

21、高二分院又立即发出拘票,于当日深夜再次将沈钧儒逮捕。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五人也同时分别被捕或自动投案,与沈一同被羁押在捕房监狱。高三分院书记官孙瑛事先打电话把这一消息告诉史良,史良立即用电话通知沈钧儒、沙千里等人,叫他们赶快躲避,自己随即逃离寓所,前往陆殿栋一亲戚家避难。

22、宋庆龄当时指出:“任何理智清晰的人士都明白,这种逮捕以及这些罪名都是由于日帝国主义者的影响所致。”

23、章乃器毫不加思索地说:“是!中国工人在日本纱厂所受的虐待,和猪一样,请审判长问一问全法庭的每一个有良心的中国人,对于本国同胞遭受到侵略者这样惨酷的待遇,谁不表同情!”

24、违反校纪校规,情节极为严重者;

25、月中旬,正当上海日商纱厂工人大罢工进入高潮时,日本驻沪领事又向上海市当局提出消灭救国运动三项要求:

26、在审问邹韬奋时,他坦白承认自己是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执行委员,深信参加救国运动是光明磊落的事情,用不着隐瞒。关于他和沈钧儒等三人联名发表的《团结御侮的几个基本条件与最低要求》,以及毛泽东的回信,涉及和共产党的关系问题,他认为此文所主张的是全国团结,一致对外,有原文可按,谁都可以看,可以评论。检察官当庭认为这不能作为犯罪的证据。

27、“沈钧儒、章乃器等诸人,有为中(蒋自称,下同)所素识者,亦有接谈数次者。前曾以国家大势,救国要义,向之详切劝导,乃彼等不唯不听,而言论行动反日益乖张,若非存心祸国,亦为左倾幼稚病,中毒已深,故尔执迷不悟。近更乘前方剿匪紧张之时,鼓吹人民阵线,摇惑人心,煽动罢工,扰乱秩序。中处迭据确报,沪上罢工,其经费均由章乃器以救国会经费散发,每日七千元,其背景可知。若非迅予制裁,不特破坏秩序,危害民国;即彼等自身,亦必重陷于不可赎之重大罪恶。

28、同日下午,日本驻沪总领事若杉派领事寺崎找俞鸿钧说,这次丰田纱厂罢工是“一次远远超出劳动纠纷的暴动,其背后有抗日救国会共产分子领导”;提出:

29、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30、这就是震惊中外的“七君子”事件。随后,国民党又在南京逮捕了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常委、南京救国会负责人孙晓村和曹孟君;在镇江逮捕了罗青、张仲勉、陈道弘、陈卓,查禁和没收了大批书刊。全救会执行委员、著名的爱国老人马相伯也被从上海移至南京居住。

31、上海市当局不得不于25日正式公布沈钧儒等人被捕的罪名说:“李公朴等自从非法组织所谓‘上海各界救国会'后,托名救国,肆意造谣,其用意无非欲削弱人民对于政府之信仰。近且勾结赤匪,妄倡人民阵线,煽动阶级斗争,更主张推翻国民政府,种种事实,均可复按。

32、沙千里据理指出公安局代表的指控“全属虚罔,毫无根据”,蔡六乘等三位辩护律师也指出捕房拿不出犯罪的证据和事实,没有拘票逮捕罪责不明的公民是违法的,法庭不应当违法移提。法院也被迫作出交责付律师保释的裁定。

33、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

高三冲刺煽动性词语优选69句

34、寺崎警告说:

35、日本的胁迫

36、“(一)逮捕抗日救国会的幕后人章乃器(原浙江实业银行副经理)、沈钧儒(律师)、李公朴等五人;(二)搜捕共产党;(三)镇压各大学内的危险分子(特别是参加暴动的大夏大学);(四)逮捕暴行犯等。”

37、“为什么组织救国会?”沙答“为的是救国,因为现在国难正殷,为保全国家土地主权之完整,凡属国民一分子,均应同尽国民之责任。”问:“罢工事你干干预吗?”答:“我不知道。”

38、按照《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者,其执行逮捕或拘禁之机关,至迟应于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审判机关审问。”沈钧儒等被押解到公安局以后一直没有进行审理,引起社会各方面的责难。11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长蔡劲军找沈钧懦谈话达三小时。沈等要求恢复各人自由,蔡答:“未奉命不敢擅专。”

39、日上午7时,沈钧儒、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四人被解送到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简称高二分院)受审。邹韬奋、章乃器、史良则被送到高三分院受审。10时,高二分院第一庭提审沈钧儒、李公朴、王造时。审判长宣布:“本案情节重大,禁止旁听。”

40、蒋还曾对人说:

41、但《立报》和《华美晚报》于当日在第一版以显著位置披露了这个消息。《立报》的报道极简单,连七人的名字都未敢刊出,《华美晚报》则较详尽,还登载了他们的简历。随后上海及全国各报相继作了报道。

42、一、逮捕沈钧儒等七领袖;二、解散救国会;三、取缔日商纱厂罢工、上海市当局也担心罢工扩大,形势恶化,局面不可收拾,要求公安局、工部局协助逮捕救国会负责人。

43、“各被告均有共党嫌疑,奉中央密令拘捕。”“本案系奉南京密电令拘。”

44、日,高三分院审理时,公安局代表杨福麟指控说:“从前拿获的共党都说本案被告等是救国会委员,从前打伤警察的人犯亦说被告等是救国会委员。被告等阳假救国为名,阴施捣乱工作。”

45、一学期旷课超过72学时或在学期间旷课累计超过学时(旷课一天,按6学时或当天实有课时计)者。

46、“为不使此次事态扩大而隐忍自重,以求无事,将来如果发生同样的事件,说不定会发生不测的情况。”

47、“一、搜捕时无法院捕状,违反特区法院决定;二、被告等所犯为‘爱国未遂罪’,毫无其他证件,应立予开释。”

48、月28日,该报又登载消息:

49、章乃器、邹韬奋、史良于下午4时在高三分院受审。法庭第一个审问章乃器,审判长问他曾否煽动上海日商纱厂罢工。他大声地答道:

50、俞鸿钧表示:第一条,“沈等同为市政府严加注意之人,只是鉴于他们的社会地位等,正等待确凿证据以便逮捕”。(寺崎说要等待确证,“会遥遥无期的,对此,中方应加以考虑”。)第二条,搜捕共产党应该实行。第三条,镇压各大学内的不稳定分子“已安排完毕”。第四条,“暴行犯还未逮捕一人,是怕事态恶化,目标确定后,很快就会逮捕”。俞还特地感谢日方出动海军陆战队的协助。

51、沈钧儒、李公朴、王造时三人被押到公共租界静安寺巡捕房,沙千里押于爱文义路捕房,邹韬奋、章乃器、史良则押于卢湾区法租界巡捕房。沈钧儒在寒风凛冽的深夜在捕房看守所冰冷的水门汀地上坐了一夜。

52、依据上海法国租界和中国政府协定,除中国的司法机关无需证据即可向捕房和特区法院移提人犯外,像公安局一类的机关必须有证据才能移提。

53、“我对他们是很客气的,谈了话还请他们吃饭;可是他们反而闹得更凶了,所以只好逮捕了。”陈布雷回忆说:“所谓人民阵线沈、邹、章、李等七人之被检举案亦发生于此时,各方为之营救,来电颇多不明立场者,蒋公均命以严正凯切之词复之。”

54、接着,审判长审问仍未保释的沙千里:

55、由于害怕舆论谴责,上海市公安局通令各报不许登载沈钧儒等七人被捕的消息。

56、上海市政府吴铁城、俞鸿钧等之所以敢于逮捕爱国领袖,除了日本的压力外,还因为蒋介石和南京政府在背后支持。11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代表唐豹及律师詹纪凤在法院提审沈钧儒等人时均明白声称:

57、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九一八”事变,由于国民党政府采取“不抵抗”政策,东北三省迅速沦亡。在关系到民族存亡的严重形势下,中共中央于1935年8月1日发表《为抗日救国告全国同胞书》,提出了停止内战、全国一致抗日的主张,在中国共产党的号召和领导下,北平学生发动了“一二·九”爱国运动。

58、四、为何要逮捕七君子?

59、二、莫须有的审判

60、上海市公安局侦队的薛士林代表公安局作为原告,指控沈等有“反动嫌疑”,“鼓动工潮”“危害民国”等罪,但拿不出任何犯罪的证据,又未具备公文,却要求移提(引渡)到内地法院。沈钧儒等当庭驳斥了公安局代表的诬蔑之词,并对非法逮捕提出抗议,表示坚决反对公安局违法移提。

61、“我觉得很惭愧!因为我的力量还不够!倘若我有力量煽动日本纱厂罢工,我要很骄傲地回答审判长:我曾经煽动日本纱厂罢工!”审判长问:“你如果有力量,是要煽动的,那你至少是同情的。”

62、一、“七君子”被捕

63、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64、月3日,蒋复电说:

65、关于是否参加煽动上海日商纱厂罢工问题,邹韬奋说他所做的只是捐了一天的薪水所得,救济在纱厂里过着牛马生活,罢工饥寒交迫的同胞。法捕房律师也当庭宣称,捕房政治部曾经把所搜去的印刷品研究一番,觉得只是爱国文字,没有犯罪的证据,不允许公安局移提。史良审讯的情况基本相同。结果三人均由责付律师保出,于当夜8时回家。

66、月23日凌晨2时许,上海市公安局派出八个特务小组,会同英、法两租界的捕房西探,分别到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王造时、史良、沙千里、陶行知的家里捕人。除陶行知因已先期出国,未遭逮捕外,沈钧儒等七人同时被捕。

67、沈钧儒等刚刚出来几个小时,上海市公安局长蔡劲军又以从前拿获的共产党员供认沈钧儒等是救国会委员,有共产党嫌疑的口供新线索为借口,致函高二分院说:“查反动分子沈钧儒、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等业由捕房捕获解送贵院,并经讯问后交保定期再审在案,兹据确报,该沈钧儒等即有逃亡之虞,应请立予拘案,免生意外。”

68、《救亡情报》指出这是制造谣言企图挑拨政府与救国阵线的恶感,但实际上也如实反映了日本要求取缔救国会,压制救国运动的真实意图。对此,全救会于10月30日致电国民政府和各党政要人,并致函上海市市长吴铁城,要求明令宣示保护救国运动,严词驳斥日报造谣,不要“中其奸计,以期上下同心,共赴国难”。

69、日逮捕沈钧儒等七人的当天上午,俞鸿钧秘密通知寺崎,说明这次在公共租界和法租界的逮捕是“不顾法律常规进行的,鉴于这种逮捕引起的反映,希望不要在报上发表这一消息”。同日下午,若杉总领事会见吴铁城,吴谈了这次逮捕“所费苦心”,表示“无论如何尽了最大努力”;若杉“对其努力表示感谢”,上引的日文材料,是日本驻上海总领事若杉给外务大臣有田八郎的密电,充分说明日本插手“七君子”事件的幕后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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